公安扣押物品多久歸還(刑事案件公安扣押物品多久歸還)
手機被刑警隊扣押多久可以拿回
警察沒收手機一般3天歸還。對扣押的物品,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扣押。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手機被公安局扣押一般30天左右才能拿回來,具體情況如下:
1、公安局扣押手機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2、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相關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具體退還時間另行通知。
刑警隊扣押手機的理由:
派出所扣留手機的目的是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從而對與案件有關的證據進行扣押,公安機關扣押手機一般是因為手機是作案工具,或者屬于重要的物證。
綜上所述,被處罰人未在前述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拍賣扣押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于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后立即退還;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派出所扣押手機多久才能拿回
派出所扣押手機能拿回的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一般情況下,扣押期限為三十日;
2、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3、刑事案件,扣押到結案為止;
4、公安局扣押手機,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構成犯罪的條件如下: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主觀要件,體現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刑法對犯罪構成的心理狀態有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4、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
犯罪要受到的處罰如下:
1、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即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者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綜上所述,手機被公安局扣押一般30天左右才能拿回來。具體需要根據情況而定,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六條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為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鑒定的,鑒定期間不計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間,但應當將鑒定的期間書面告知當事人。
扣押的東西要等結案才會歸還嗎
刑事案件手機扣押取證多久歸還要分兩種情況:
1。如果手機與本案沒有關系的情況,一般公安機關在三天之內就會將沒收的手機進行歸還;
2。如果手機中有本案所需要的東西,一般要等到案件結束之后才歸還。
扣押物品的處理:
1、公安機關、檢察院扣押物品,是為了查清案件事實,與案件有關的應當隨案件移送到檢察院,與案件無關的物品要返還;
2、工商局扣押物品是為了進行行政處罰,應當沒收。
3、法院扣押物品,是當事人申請后采取的財產保全、執行措施,若是提供了擔保的,則可以解除扣押。
行政機關在執行相關執法活動中往往會采取扣押相關的貨物,通常扣押貨物是需要開具相關的清單的,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開具相關的清單的話,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話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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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
公安扣押物品多久歸還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但要求對扣押的物品,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
派出所扣押物品多久歸還
法律分析:對扣押的物品,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扣押。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鑒定、檢測、檢驗的,鑒定、檢測、檢驗期間不計入扣押期間,但應當將鑒定、檢測、檢驗時間告知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超過上述規定期限未作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退回。
詐騙手機被警察局扣押要多久歸還
三日內。根據查詢相關公開消息顯示,公安機關扣押手機如果該手機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歸還。扣押(kòuyā),形容對事物的封閉狀態,拘禁或扣留,被警察扣押的人。法律上為暫停對于事物或人的處置權或自由。
派出所扣押的東西多久可取回
派出所扣押的東西一般三天之內可取回。在刑事案件中,對于被扣押后應當退還的財物只規定:“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應當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派出所扣押手機多久歸還
法律分析:三天內。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主不明確的,應當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