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兩個孩子(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如果孩子一直是媽媽帶,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當夫妻雙方的婚姻出現問題需要分割財產并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首先要以孩子的年齡為分界線,若孩子兩周歲以下更適合與母親一起生活。
其實孩子究竟判給哪一方與孩子一直是誰帶著生活,似乎并沒有特別直接的關系。若孩子是由母親帶大的,他們之間的感情勢必會非常好,但當父親希望與母親爭奪撫養權的時候,法官并不是只看這一條的。
當孩子的年齡在兩周歲或兩周歲以下的時候,更需要與母親一起生活,比如哺乳以及各方面的照顧。這時候毫無疑問是會判給母親的。
當孩子10周歲以上的時候,法官在看待雙方父母的經濟條件以及各方面綜合實力的時候,也會遵循孩子的意見。
10周歲以上的孩子的撫養權的爭奪,就要在于父母雙方的經濟實力,以及哪一方跟孩子更親近,或者能夠保障孩子未來的生活為前提。需要考量父母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以及是否有遺傳性的精神疾病等因素。
法官在斟酌這些綜合實力之后,會征詢10周歲以上孩子的意愿。其實這一條在很多人眼中是最重要的,因為孩子的直覺會告訴他究竟愿意和哪一方在一起生活。能夠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不僅需要保障孩子的未來以及提供比較好的經濟基礎,更需要在感情上和孩子比較熱絡。但在現實情況中,這兩點很難兩全。
有時候也會遇到孩子并不想跟任何一方一起生活。
當父親要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時候,首先需要證明孩子跟母親一起生活會對其生長不利。
在面對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是很現實和殘酷的,為了達到目的,每一方都會絞盡腦汁想盡任何辦法讓天平能朝著自己一方。
如果孩子是由母親一手帶大的,那父親就需要證明,孩子長期和母親待在一起對他的成長是不利的,或者母親具備有一些隱性的精神疾病,還有就是父親要證明自己的經濟實力是要高于女方的。
有的父親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甚至會出示自己已經絕育或者不再具備生育能力的證明。但法官也并不會因為這一條而將天平朝向男方。
需要綜合考量才能夠決定對于孩子最好的選擇。有時孩子的意愿可以讓法官看清迷霧中的真相。
而母親的經濟實力有時候也能夠讓她在爭奪撫養權中勝出。
夫妻雙方兩個孩子離婚孩子歸誰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長的一方為扶養人。
如果一方已經擁有撫養能力,而另一方沒有撫養能力或者撫養能力較低,則通常會判決將兩個孩子歸屬于擁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如果雙方都有撫養能力,則法院會考慮以下因素:
1、父母的個人品質和能力。法院會考慮父母是否有愛心、耐心和責任心等品質,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照顧孩子。
2、父母的職業和生活狀況。法院會考慮父母的工作穩定性、收入水平和生活環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3、孩子的年齡和性別。法院會考慮孩子的年齡和性別是否會影響到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4、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法院會考慮父母與孩子的親密程度和互動方式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5、父母的文化程度和教育方式。法院會考慮父母的文化程度和教育方式是否適合孩子的成長和發展。
民政局離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書:可以在當地民政局領取或者下載打印;
2、結婚證:離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3、身份證:雙方離婚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4、戶口本:雙方離婚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或者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撫養協議等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共同的子女,可以直接到當地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等材料。但如果有共同子女,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提交材料時,建議帶上原件,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員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女方提出離婚兩個孩子歸誰?
要看具體是什么原因離婚?可以私下協商解決問題最好!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原則,綜合孩子的年齡,和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等等各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如果孩子撫養權存在問題,也會對孩子的成長及心理生不好的影響! 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1、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兩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是幼兒,在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決女方撫養可能性大。
2、如果孩子是女孩兒,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有經驗,所以法院判給女方可能性很大。
3、雙方的經濟條件。好的經濟條件對于孩子的成長環境更有利,故視情況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可能性更大。
一般情況下,法院也會綜合評估,在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所以在離婚時,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非常重要,要讓孩子更愿意與你一起生活! 最后,祝愿你能得到一個好的結果!
老公以前有一個女兒,我們結婚后有一個兒子,如果離婚,兒子判給誰?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關于子女的撫養,基本圍繞一個原則: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沒有一人一個的原則。
你的老公之前有一個孩子,如果離婚,基本上不會讓你撫養,爭議點在你二人的孩子上,假如法院判定你們二人離婚,然后根據子女和你二人的情況,結合相關法律,但大致會做出如下判決: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三種情形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所以,如果你的兩個孩子都在兩周歲以內,都會和你共同生活,由男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若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也可予準許。
2、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這些都是法院審理的依據,只要能最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健康,成長,才是取得撫養權的最大優勢,也不清楚您這邊的具體情況,無從給予相對確定的答復,但是您可以根據上述的規定來大致判斷自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