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是否必須負刑事責任(輕傷一級必須坐牢嗎)



輕傷一級是否必須負刑事責任(輕傷一級必須坐牢嗎)
輕傷一級是否必須負刑事責任(輕傷一級必須坐牢嗎)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造成一級輕傷的,并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現,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的,就有可能免于刑事處罰。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九條: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3、法律依據:
1)《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輕傷一級不是必須坐牢的。我們國家對于故意傷害罪的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犯罪情節比較輕微,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并取得諒解書,依法被檢察院法定或酌定不起訴,或者起訴被審判判處拘役或者管制的話,就無需坐牢。輕傷鑒定標準等級分為:
1、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2、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二者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可視具體情況鑒定,輕傷等級劃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4、如鑒定為輕傷或重傷,行為人構成犯罪,判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