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什么(工傷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評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需注意以下幾項:
1、單位委托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托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鑒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接受傷殘鑒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國家標準,對當事人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委托人領取傷殘鑒定結論后,根據傷殘等級與肇事人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鑒定結論由委托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領取。
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相關鑒定費用(如會診費、鑒定費)由異議方支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包括哪些
1、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第十二條 因鑒定工作需要,專家組提出應當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檢查和診斷。
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參加鑒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并簽名。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
(二)傷情介紹,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
(三)作出鑒定的依據;
(四)鑒定結論。
傷情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身份證 (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時間,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保護。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 戶籍 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需要哪些程序
(一) 受理范圍:已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才能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1、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且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向市勞鑒辦辦理申請
鑒定手續。
2、1995年以前的“舊工傷”,因用人單位改制、人員分流或工傷職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持原工傷事故認定檔案材料,或由現用人單位出示工傷人員鑒定委托書,市勞鑒辦才能給予受理。
(二) 申請手續:一次性提交以下資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復印件或工傷鑒定委托書一份;
2、填交《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并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繳交鑒定費;
(三) 鑒定時間
1、符合醫療終結標準和醫療終結期限的,一般在鑒定材料交齊后60日內由市勞鑒辦
安排鑒定。特殊情況可再延長30日作出鑒定結論。
2、因骨折、關節損傷、神經損傷等醫療終結期限未滿、康復?需時日或燒傷毀容等特殊情況,需等醫療終結期滿或康復期滿的,另行告知鑒定時間,請工傷職工等待通知。
(四) 組織鑒定
1、實行當面鑒定制度,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鑒定組專家的臨床診察和鑒定,被鑒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
2、每次鑒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鑒定組專家參加,鑒定結果由3位鑒定專家共同作出,并簽署姓名。
3、市勞鑒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鑒定后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鑒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五) 鑒定結果
1、鑒定結果在鑒定后的7日內作出,并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單位、被鑒定人本人領取。
2、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六) 重新鑒定
1、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15日內,向省勞鑒委提出重新鑒定。省勞鑒委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七) 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
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八) 注意事項
1、以上事項請在上午前來辦理,下午安排鑒定工作及處理內部業務,恕不對外接待。
2、有關工傷待遇等問題請向醫療工傷處或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工傷保險與康復科咨詢。
3、辦理殘疾證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辦理,有關事項請向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咨詢。
4、工傷指定醫院有:廈門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含海滄醫院)、中山醫院、一七四醫院、市中醫醫院、開元區醫院、思明區醫院、湖里區醫院、集美區醫院、杏林區醫院、同安區醫院、同安中醫院、海軍閩海醫院、仙岳醫院(精神科疾病)、廈門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
手指斷了鑒定傷殘需要什么材料
一、手指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病情分析: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等加蓋醫院公章。
二、手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功能完全喪失:指非功能位關節僵直,固定或關節周圍其他原因導致關節連枷狀或嚴重不穩,以致無法完成其功能活動者。
(二)功能大部分喪失:指殘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專業勞動,并影響日常生活活動者。
(三)功能部分喪失:指殘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專業勞動,但不影響日常生活活動者。
三、對傷殘鑒定不服怎么辦
(一)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二)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1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
3)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工傷認定資料要準備什么材料嗎
一、需要準備: 1、按要求填寫的《 工傷認定申請表 》;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 居民身份證 (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 職業病診斷 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相關病歷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原件并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于工傷的證人證言(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并簽名按指紋,復印身份證);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 授權委托書 及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證明材料; 9、屬于下列情況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和死亡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 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8)有購買 社保工傷保險 的,提交《工傷保險登記表》復印件; (9)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及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