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需要的手續是什么呢(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復婚需要的手續是什么呢(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復婚需要的手續是什么呢(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復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男女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2、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分析:1、證件籌辦:男女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3張2寸近期紅底免冠合照,結婚證上需要使用。 2、申請書:到了民政局后,新人要按要求填寫結婚申請書,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詢工作人員,然后到宣誓臺上進行宣誓。 3、體檢:如今我國雖然沒有強制婚檢,但為了后代健康,最好到指定醫院做一些常規項目的檢查,看是否有患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4、審核:將證件、申請書、體檢報告提交給工作人員,他們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一、什么是復婚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之后重新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復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是不會對這兩套房的歸屬權發生一些爭議。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復婚之后的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
二、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1、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戶口證明;
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
所在單位、居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的證件。
2、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3、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且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還要收回離婚證。
4、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就開始恢復夫妻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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