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記得及時鑒定工傷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發生工傷后做什么鑒定)
什么時候做工傷鑒定最好
法律主觀:
工傷 職工在傷情穩定后,可向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該部門在六十日內(必要時會延長三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法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客觀: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鑒定,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鑒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于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于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此不可能具體地一一作出介紹,只能對各種致殘情況分門別類的作一個大致的介紹,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器官損傷、功能障礙、職業病損傷。(1)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傷殘等級,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鑒定要等到臨床手術后修復創傷、傷口愈合以后進行,一旦臨床上治愈或好轉(主要指傷口愈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2)功能障礙?!秳趧幽芰﹁b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3)職業病損傷。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秳趧幽芰﹁b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后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薄拌b于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l一2年鑒定一次,故鑒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p>
工傷傷殘鑒定最佳時間
一、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1、傷殘鑒定最好在工傷經過治療后,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傷情穩定,確實發現存在殘疾,影響個人勞動能力的,就可以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即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1、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2、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3、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法律主觀:
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工傷后的傷殘鑒定沒有具體的申請時間要求,只需要在工傷傷情穩定后,一年內提出鑒定申請(因 勞動爭議 仲裁 時效為1年,需要在這期間鑒定,才能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鑒定條件: 1、已被確認為工傷; 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工傷鑒定資料: 1、工傷職工 身份證 / 社???; 2、《 工傷認定 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工傷鑒定申請資料依據各地方實際情況提供) 如工傷傷殘鑒定受到不當的對待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的可以咨詢相關的律師。
法律客觀: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21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