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傷鑒定推翻的多嗎(二次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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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鑒定推翻的多嗎
不大。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傷殘鑒定結果是可以推翻的,但是不容易。因為對于傷殘鑒定結果能否推翻需要有鑒定程序違法的證明或者是實際的傷情是否達到了鑒定某級的要求的標準。
其一、如果首次鑒定的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則二次鑒定會推翻首次鑒定得出的較多結論;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二次鑒定不會推翻首次鑒定得出的較多結論。
二次司法鑒定,也就是對一次司法鑒定不服,申請的第二次司法鑒定,二次司法鑒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申請,而且通常情況下,申請司法鑒定都需要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的。
傷殘鑒定重新鑒定程序:
1、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
2、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3、申請重新鑒定時,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鑒定結論不予采用。
4、傷情重新鑒定,可以在接到傷情鑒定結論書后,法院判決前,隨時提出。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 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傷殘鑒定二次推翻多嗎
法律分析:多。再次鑒定是有有效期的,從傷者領取到鑒定結論起15天內向省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超過期限將不在受理二次鑒定。如果傷者不是再次受工傷的話,那么在領取到鑒定結論之日起一年以后,可以做復查鑒定。如果傷者再次受工傷,那么可以工傷認定、鑒定的程序再次申請工傷認定以及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傷殘鑒定二次推翻多不多
1、二次推翻傷殘鑒定的案例也是比較多的。
2、若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來推翻原來的鑒定結論。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再次鑒定推翻多嗎
二次推翻傷殘鑒定的案例也是比較多的。若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來推翻原來的鑒定結論。
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輕微傷二次鑒定推翻的多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首次鑒定的程序嚴重違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則二次鑒定會推翻首次鑒定得出的較多結論;
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二次鑒定不會推翻首次鑒定得出的較多結論。
所謂二次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首次鑒定后,委托人或其他訴訟當事人對首次鑒定結論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3、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二次鑒定推翻的可能性大嗎
可能性不大。再次鑒定是有有效期的,從傷者領取到鑒定結論起15天內向省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超過期限將不在受理二次鑒定。如果傷者不是再次受工傷的話,那么在領取到鑒定結論之日起一年以后,可以做復查鑒定。如果傷者再次受工傷,那么可以工傷認定、鑒定的程序再次申請工傷認定以及鑒定。
二次工傷鑒定推翻的多嗎
實踐中并不多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二次鑒定有可能推翻第一次鑒定意見,以新的鑒定意見為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二次法醫鑒定推翻的多嗎
傷殘鑒定是由專門的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的,一般主要是用于當事人依法維權的重要憑證,也是法庭進行判決時候的重要依據。那么二次法醫鑒定推翻的多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二次法醫鑒定推翻的多嗎不多。若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二次傷情鑒定多久出結果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三、二次鑒定有時間限制嗎重新鑒定有時間限制,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第三十二條
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于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二次法醫鑒定推翻的多嗎的相關知識,二次法醫鑒定推翻的并不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受傷的當事人才有資格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