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酒后駕車怎么處理(兩次酒后駕車怎么處理)
教師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
教師醉駕會受到的處罰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3、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4、由其單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酒駕處罰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一般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則可判定為醉駕;如果當事人醉駕只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受到行政拘留。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育局對教師酒駕的處理
教育局會根據情節對酒駕教師處以降職或警告處分。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如下: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的認定標準:
1、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
2、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與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事業編教師酒駕怎么處理
事業編教師酒駕處理方式是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教師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酒駕處理如下:
1、教師酒駕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酒駕處罰分類:
1、酒后駕車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車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軍人處罰:
2009年8月31日,總參謀部下達通知,要求加強軍車安全管理,堅決防止和糾正酒后駕車問題,維護軍隊紀律和形象。
總參通知要求從嚴治軍,軍人酒后駕車,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組織集中整訓;醉酒駕車,一律吊銷駕照,調離司機崗位,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酒后駕車造成亡人事故或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通報批評軍車交通違章抄告問題突出的單位,限期整改。
在我國教師醉駕開車怎么罰
1.在中國如何懲罰酒后駕車的老師?
1.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拘留、罰款;由所在單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3.前款所稱“道路”和“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的指導
為確保《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處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執法活動,公安部印發了《公安機關處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規范現場勘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提出了要求。
1.《意見》對血樣提取要求嚴格。機動車駕駛人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檢測,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抽取血樣檢測血液酒精含量。
2.《意見》強調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發現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呼氣酒精檢測、抽血等過程,要及時做好現場勘查記錄;如果條件允許,還應通過拍照或錄音或錄像的方式進行記錄。現場有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3.《意見》指出,要嚴格控制備案標準。當事人被查獲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再次飲酒,經檢驗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采血前逃逸的,應當以呼氣酒精含量為由立案偵查。
4.《意見》明確,要做好辦案工作。案件偵查終結后,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應當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5.《意見》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式酒精檢測、血樣提取保存、立案撤案、適用強制措施、扣押物品等關鍵環節的辦案標準和程序。提高辦案信息化水平,大力推進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測評估,杜絕“個人案件”“關系案件”。
6.《意見》強調,要完善偵查程序。交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時,要確保民警的人身安全,明確民警的檢查動作和調查程序,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民警受傷。
現在,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會為了出行方便而選擇買車,隨之而來的就是交通事故率的不斷上升。我國交通法對酒駕等違法行為處罰非常嚴厲。畢竟,任何交通事故都會對一個家庭乃至一個國家的社會穩定造成很大的影響。我們也應該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百萬購車補貼
教育局對教師醉駕的處理
教育局對教師醉駕的處理如下: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醉駕的認定有異議,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是被飲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對飲酒者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師醉駕一般不會被開除公職。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會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并未達到會被開除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二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醉駕:
醉駕是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的,酒駕是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但不足80的。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并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以上數據來自華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