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后債務該怎么處理



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后債務該怎么處理
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后債務該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一般是法人。如果法人代表死亡,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即使法人代表沒有死亡,公司作為法人也是以全部財產 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 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三條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主觀:
公司的法人代表死亡之后,公司的債務應當由公司的財產處理,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相應獨立的法人財產,應當以其全部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 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該企業法人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在我國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不會去世。只會消亡,若公司法人消亡,公司債務的處理辦法如下:
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導致公司法人消滅的,則由相應的繼受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2、若公司解散的,則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由債權人申報相應債權,再按照清算順序予以清償;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