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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到開庭要多久
法院受理案件開庭時間,分析如下:
1、簡易程序審理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后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后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
3、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條件:
1、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3、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4、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法院立案受理以后,按照實際情況來看原告方立案后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開庭。因為法院立案以后5日內要將原告所提交的起訴狀副本等材料發送給被告,被告方應當在收到法院發送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院在收到被告方提交的答辯狀后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郵寄給原告,另外被告還擁有一個月的舉證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到立案到開庭要多久
起訴之后一般十幾天到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1、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
2、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3、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的時間,具體多長時間不能確定,需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序。
一般來講,根據法院的審理程序以及送達方式不同,會有以下情況: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一般是在報紙刊登后第93天安排開庭。
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民事訴訟法院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并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為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案件一般就是財產權利糾紛問題,所以案件的性質決定了需要當事人在符合起訴條件下向法院起訴,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起訴的條件為了方便當事人的起訴,標準也不是非常的高。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起訴到開庭一般多久
法律主觀:
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三個月內結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六個月內結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起訴開庭要多久
法院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1、法院需要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3、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按照下列流程向法院提起訴訟:
1、寫好起訴狀并搜集相關證據材料;
2、拿著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其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對于訴訟請求進行審查,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決定立案的,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需要交納訴訟費用;
5、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6、當事人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參加訴訟;
7、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起訴立案后一般會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因為法院向被告送傳票的時間為五天,被告的答辯期為十五天,加上這期間法院辦案過程的時間花費,大約會在一個月左右時開庭。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登記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般起訴多久開庭
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具體如下:
1、法院需要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起訴的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起訴的流程的規定是: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起訴從受理到開庭要多久
法律分析: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公司欠款不還要等多久才會判決
公司欠款不還起訴所需時間根據具體案件來確定。法院立案時間是七日。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