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扶養關系(什么是扶養關系的事實)
什么叫扶養 扶養關系有哪些
法律主觀:
對社會關系中的“弱者”所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叫扶養,扶養關系有父母與子女,夫妻之間。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和扶養的關系
法律主觀:
扶養和撫養的區別: 1、對象不同,扶養是同輩之間的相互幫助;而撫養主要是長輩對晚輩的撫育、教養; 2、概念不同,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互相幫助而結成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撫養是指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育教養,其存在的基礎是血親關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撫養,扶養和贍養有什么區別
“撫養”取教養保護的意思,”扶養“取相互扶助的意思。
“扶養”取相互扶助的意思,兩者并不是簡單的包含關系,更不能等同。
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并教養”。撫養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并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并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
扶養,指的是對社會關系中的“弱者”所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從廣義上來說,泛指特定親屬以及夫妻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
撫養主要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和教養等。
撫養時間的長期性是指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成年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需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撫養關系和扶養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撫養就是“保護并教養”。撫養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并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并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
一、扶養關系雙方主體主要包括:
1.扶養權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養教育的權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贍養的權利;對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養的權利;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贍養的權利;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兄、姊撫養的權利;夫妻相互間,享有扶養的權利。享有扶養權利的要件,原則上以無勞動能力而不能維持生活的特定人為限。
2.扶養義務人,是依法對于特定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主要包括下列親屬:父母子女間;夫妻相互間;祖孫間;兄弟姊妹間。關于扶養義務人的順序,中國婚姻法無明文規定。刑法規定對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變更撫養關系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條件惡化,無力繼續撫養。
2、另一方撫養條件較好并表示愿意撫養。
3、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惡化,子女不愿與之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什么是撫養關系
形成撫養關系的條件:
1、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
2、撫養人與被撫養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撫養人對被撫養人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雙重幫助;
4、撫養的時間達到一定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贍養,扶養,撫養分別表示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叫撫養;子女對父母叫贍養;夫妻、兄弟姐妹之間叫扶養。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相互幫助。贍養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在物質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