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案件派出所不處理怎么辦(輕微傷一方不同意調解)
派出所不處理打人案件 我該怎么辦
一、打架斗毆派出所遲遲不處理要怎么辦?
打架斗毆派出所遲遲不處理可以采取的解決辦法是:如果當事人已經報警,且公安機關不作為的。
可以向檢察院,上級公安機關,督查等部門進行舉報。并且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二、人民警察的違紀行為有哪些
(一)散布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
(二)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三)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五)違反規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被監管人;
(七)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檢查、搜查人身、物品、場所;
(八)敲詐勒索,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九)違法實施處罰、采取強制措施、辦理證照或者收取費用;
(十)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一)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二)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三)其他違紀違法的行為。
打架斗毆派出所遲遲不處理時如果出現打架斗毆并且當事人或目擊者已經報警,但是公安局遲遲沒有辦理案件一直拖的情況,那么就基本可以判斷這屬于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行為。
當事人、目擊者有權向檢察院、上級公安機關以及督查等部門進行積極舉報,督促公安機關的工作并作出相應的懲罰。
相關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
第九十四條 (上級監督)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措施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有權撤銷、變更或者責令下級機關撤銷、變更;發現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有權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第九十五條 (外部監督)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行政監察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對人民警察的違紀違法行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法向行政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檢舉、控告。受理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九十六條 (督察制度和投訴委員會)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公安機關設立投訴委員會,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依法維護投訴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七條 (行政處分與刑事責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人者跑了,派出所不抓人怎么辦
報警、收集證據、保護自己的權益。
1、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提供詳細的事發經過和打人者的描述。警方會根據提供的信息展開調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動。
2、收集相關證據,如現場照片、視頻錄像、傷痕照片等。這些證據可以作為案件調查和法律訴訟的依據。
3、在整個過程中,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與打人者發生更多沖突或暴力行為。與他人保持適當的距離,并避免私自采取報復行動。
打傷人派出所到現在不處理, 還給人放了,我該怎么辦?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為30日,案情復雜的。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
派出所只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均屬合法。
2、調解不成或者被害人不同意調解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據本法43條規定,對打人者給予治安處罰。
3、在派出所做出處罰決定后,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擴展資料: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
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
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
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派出所網上聯盟,作為中國警察網警種頻道之一,致力于加強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全面介紹全國基層公安民警執法流程、社區警務工作。
整合全國各類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動態,關注和發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關的新聞資訊,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
實現新聞宣傳、經驗交流、資源共享等相結合的公安派出所網上聯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派出所
打架事件,派出所執法不公該怎么辦?
一、打架事件派出所執法不公該怎么辦
1、有監控錄像的話,應該根據錄像確定糾紛的過錯責任。根據你說的情況,雙方都有過錯。
2、對方在醫院毆打你朋友,如果構成輕傷,那就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構成輕傷以下傷情,則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3、對于此事,你們雙方都有過錯。建議你們還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對于公安派出所的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相關法律知識:
(1)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原則。執法
(2)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的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況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于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準失范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二、派出所民警辦案不公平到哪里投訴
可通過陳述事實、申辯,跟工作人員講,也可依派出所給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一般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級公安局)或者當地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三、關于故意傷害罪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生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數額、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4、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相關的治安管理處罰類型的案件的時候,可能會存在著不公平的這樣的一種現象,對于當事人來說,面對不公平的結果可進行投訴的,一般情況下是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來進行投訴,上級關機關會對此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