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債務應該怎么處理(公司破產重組債務怎么處理)



公司破產債務應該怎么處理(公司破產重組債務怎么處理)
公司破產債務應該怎么處理(公司破產重組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公司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資產承擔。公司被宣告破產后,對于債權人債權不能得到足額清償的,已足額認繳入股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法院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破產欠的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公司破產后會有專門的債務處理小組對債務進行梳理;
2、對公司所有資產和債務梳理完成后,開始資產處置及資金回款;
3、根據實際回款的金額對相應的債權人按比例進行資金分配,完成債務清算。
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包括: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3、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
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公司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債務可以進行重整和清算。公司的重組債務可以根據重組方案的約定進行處理。公司原來的債務會由重組之后的公司進行繼承,不過這個是可以在收購重組之前和債權人就此項進行約定的,雙方可以通過商討達成一致通過的協議,從而降低債務人負債的金額。公司破產,該協議對于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