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都能受理嗎(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



刑事案件申訴都能受理嗎(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
刑事案件申訴都能受理嗎(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
法律主觀:
法院一定會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 的。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 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屬于自訴案件范圍的;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 提出刑事自訴 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不能,刑事案件 申訴 的受理條件: (1)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 (2)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 (3)必須向有 管轄權 的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4)必須在法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即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提出。 (5)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 批準逮捕 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申訴案件法院會立案嗎
1、一般的來說,申訴,是指對刑事判決不服的申訴。申訴的第一個步驟是審查,審查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是六個月;第二個步驟是決定是否再審,如果決定再審,則立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會先立案審查,是否能夠進入再審程序,必須審查確定。
3、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 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二、刑事案件申訴流程
刑事申訴的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需要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是近親屬,對于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提出申訴;
第二,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
第三,法院或是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案件進行重新審判。
訴訟法規定對于下列情形的案件,需要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能不能進行立案處理,這個要考慮到是不是決定了再審,要考慮是不是自己的確存在著被冤枉之類的情況的,對于申訴案件,一般都是在刑事判決中比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