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逮捕到開庭(刑事案件從逮捕到開庭要多久)
在刑事案件中逮捕過后要過多久才會開庭審判呢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在逮捕起訴過后,人民法院一般會在二個月內進行宣判。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從逮捕到判刑要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到判刑大致要經歷5個月或5個半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是兩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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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從逮捕到開庭
法律主觀:
公安機關逮捕 犯罪嫌疑人 后, 偵查羈押期限 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 檢察院審查 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有 退回補充偵查 、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綜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從被逮捕到開庭,需要3個月左右,案情復雜的,時間還會延長。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 檢察院審查起訴 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審查起訴期限 。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 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從逮捕到法院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從逮捕到法院一般需要時間:
1、從檢察院批捕到移交法院的程序一般要3個月,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2、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法庭審判程序:
1、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3、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從逮捕到犯罪嫌疑人到審判這個過程一般是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非常復雜,取證困難或者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較多歸檔的期限內無法順利完成案件的審理的,可以適當地進行延長,但是延長是需要經過申請和批準的,延長的時間也不會太久,因此保證高效率的審理還是十分必要的。
綜上所述,逮捕之后多少天到法院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需要三到五個月的時間,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的實際情況來作出認定,如果犯罪事實嚴重的,難以進行審理的,一般需要延長相關的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一個刑事案件從批捕到開庭中間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個刑事案件從批捕到開庭中間的程序包括: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結束移送檢察院;檢察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另外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事案件,人被抓進去后,一般法院多久才會判
三個月以內就會開庭審判。正常時間,逮捕后公安有二個月偵查期(可能提前),后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后就上法院了。
所以一般正常時大約二到三個月,這主要看案情復雜程度,簡單一般的快些,復雜就慢些,很復雜的,審查起訴后可能還要補充偵查,另外還要看辦案機關的案件多少,太多辦不完,就慢些。這樣時間就不好說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擴展資料:
被刑事拘留后,家人能做什么
刑事拘留后家人可以做的,也就是去了解清楚這個事情的原因,也就是當您的親屬和朋友因犯罪被刑事拘留并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時,您應當做如下工作:
1、向刑事專業律師咨詢,了解刑法和刑訴法對所涉嫌罪名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相關規定,做到心中有數。
2、如果您決定聘請律師為親屬提供法律服務,應當注意:
(1)律師行業與醫院一樣是分專業的,每個律師都有自己擅長的專業,聘請律師應當選擇專業律師,專業律師提供的服務品質和效果會更好。
(2)律師水平有高低,多選擇幾個律師作比較,聘請你最滿意的律師。
(3)在聘請律師時,應當查驗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辦理相關的委托手續,避免因律師無資格或委托不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耽誤您所委托的事項。
(4)您每支出一分錢都應當謹慎,謹防有人以疏通關系、撈人等名義進行詐騙。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