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怎么執行(勞動仲裁需要多久出結果)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仲裁結果出來后按照仲裁決定書上的決定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后,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持的請求,可以當當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完成后如何執行
在完成勞動仲裁后,各當事人應當按生效的裁決書來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由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仲裁結果出來后下一步如何做
勞動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約定的協議;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或者超過約定的履行期限的,勞動者可以到法院以仲裁時達成的調解協議申請支付令。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來之后下一步是去當地法院立案。一般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和對方多沒有在起訴起內去法院起訴的話,期滿后去找原裁決這個案件的勞動仲裁員去出具一張仲裁生效證明,然后憑生效證明和裁決書一起寫一張強制執行申請書,去當地法院立案庭,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