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駕駛證被扣還能開車嗎
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留能開車嗎
法律主觀:
不能,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車子出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期間不能開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證的,處200-2000元罰款,并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一)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1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駕駛證被暫扣期間是不允許駕駛車輛的,如果駕駛車輛是屬于違反交通法規的,需要付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出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留了還能開車嗎
出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留了不能開車。在駕駛證被交警暫扣期間,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如果駕駛的,可處200到2000元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定義如下:
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1)在道路上;
(2)車輛與人、車輛與車輛;
(3)存在過錯或意外;
(4)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分類如下:
1、微事故
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1、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因交通事故被扣駕駛證,行駛證,還能開車嗎
因交通事故被扣駕駛證、行駛證后不能開車。
駕駛證和行駛證被交警扣留期間是不可以開車的,駕駛人在駕駛證行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等同于無證駕駛。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交通事故分類如下:
1、微事故
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車輛行駛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車主持相關資料和證件到車輛購置稅辦公廳購買車輛購置附加稅;
2、車主攜帶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稅的相應手續和證件到車管所投遞資料、審批掛牌;
3、辦理完車輛保險后,在注冊大廳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4、領取機動車領牌憑證并繳費;
5、繳費后便可以獲得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期間能開車嗎
法律分析:駕照被扣肯定不能開車。
在駕駛證被交警暫扣期間,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如果駕駛的,可處200到2000元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因交通事故被扣駕駛證,行駛證,還能開車嗎
駕駛證行駛證被交警扣留期間不可以開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行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等同于無證駕駛。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
哪種情況下可以視為無證駕駛
(1) 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2) 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車型超出駕駛證核定的準駕車型的范圍的(可參考下面的“準駕車型及代號”表格進行對照),作無證駕駛處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開B照的車,或只持B照的人開A照的車等等)。
(3) 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4) 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駕駛證已過期失效,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5) 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多指實際年齡超出所駕車型的最大年齡限制,如年齡不足按照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處理,歸類到(4)的情況)。
(6)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7)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出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還能開車嗎
法律分析:駕駛證和行駛證被交警扣留期間,是絕對不能開車的,一旦抓住就屬于無證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