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能否加補充協議(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什么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民法典》第511條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購房合同可以添加補充協議嗎
可以。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擬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明確寫明需要補充的內容,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即購房合同正文內容,或者采用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最后交由雙方簽字確認,署明日期。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若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者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怎樣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一致;
2、達成補充協議時,應當對補充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主合同跟補充協議可以一起簽嗎
法律主觀:
合同與補充協議可以一起簽訂。補充協議是指主合同中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及條款進行再次補充約定的協議。所以不論是在合同簽訂中,還是在合同簽訂后,只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和合意,都是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