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請求保全管轄的原則(海事請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仲裁保全級別管轄
對在國內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級別管轄是怎樣的呢,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管轄又是如何的呢,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呢,申請行為保全的管轄是什么。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仲裁保全級別管轄”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申請財產保全的管轄
1、國內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管轄
我國《仲裁法》并未規定在國內仲裁程序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由仲裁機構提交給何地何級的法院,而是在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但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同樣未就此做出明確規定,所以只能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文簡稱《執行規定》)第十一條來確定管轄。該條規定:在國內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如欲申請財產保全,應由仲裁機構提交給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執行。
據此,對在國內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管轄可以明確:
(1)地域管轄: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是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2)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
2、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管轄
根據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在涉外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如欲申請財產保全,仲裁機構應將其申請提交給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該內容與《執行規定》第十二條一致。
據此,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管轄可以明確:
(1)地域管轄: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是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2)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
3、海事海商糾紛仲裁程序中申請海事請求保全的管轄
《關于適用
據此,海事海商糾紛仲裁程序中申請海事請求保全的管轄可以明確:集中管轄,財產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財產所在地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轄權。
二、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
1、國內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
根據《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如欲申請證據保全,仲裁機構應將其申請提交給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該條與《執行規定》第十一條基本一致。
據此,對于國內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就可以明確:
(1)地域管轄:證據所在地的法院;
(2)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
2、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在涉外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如欲申請證據保全,仲裁機構應將其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據此,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可以明確:
(1)地域管轄:證據所在地的法院;
(2)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
3、海事海商糾紛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
根據《海事訴訟解釋》規定,在仲裁程序中如當事人向中國海事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申請,并提供被保全的證據在中國領域內的相關證據的,海事法院應當受理。
據此,海事海商糾紛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可以明確:集中管轄,證據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證據所在地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轄權。
三、申請行為保全的管轄
行為保全是《民事訴訟法》修訂后新增的保全類型,《仲裁法》沒有相關規定,不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己經把舊法表述的“財產保全”修改為“保全”,作了擴容性預留。
1、國內仲裁程序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管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屬新類型申請,是否受理決定權在法院(仲裁法需作相應修改)。
2、涉外仲裁程序中申請行為保全的管轄:應由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屬新類型申請,是否受理決定權在法院(仲裁法需作相應修改)。
3、海事海商糾紛仲裁程序中申請海事強制令的管轄
《海事訴訟法》第四章專章規定了海事強制令,并在第五十一條明確了其是為了避免海事請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責令被請求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的強制措施,這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的有關行為保全規定一致。《海事訴訟解釋》作出了規定:有關糾紛己經提交仲裁的,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強制令申請,并向法院提供可以執行海事強制令的相關證據的,海事法院應當受理。
據此,海事海商糾紛仲裁程序中涉及申請海事強制令的,亦由海事法院受理。集中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如果被申請人住所地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
四、仲裁前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明確“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笔状纬姓J了當事人在仲裁前可以依照訴前保全的程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仲裁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