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該提供工資條嗎
工資條是應該給員工嗎
有違法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員工有權利要工資條嗎
法律分析:員工有權要求公司發放工資條。公司應當提供。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第三款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公司有義務多次提供工資條嗎
有。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法律分析,公司有義務提供工資單,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公司發工資應該給工資條嗎?
是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并應當提供工資明細。因此,公司發放工資時應該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工資條應當明確列出工資的各個組成部分,如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扣除項等,以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資構成和發放情況。同時,工資條也是員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員工對工資發放有異議,可以通過工資條來核對和申訴。因此,公司發放工資時應該給員工提供工資條,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企業有必要發工資條嗎?
有必要!工資條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收入總額和實發金額,是工資清單。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可見,根據該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薪資詳情,如果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侵犯員工權益的行為。
因此,單位必須發工資條。
一、工資條上應該具備哪些明細?
工資條的明細并不是固定的,根據員工薪資構成的不同,所謂的工資條明細也會有所不同;像一些比較簡單的工資條就包含了員工的姓名、基本工資、全勤獎、崗位工資、加班工資、五險一金的抵扣、個稅的繳納、實發工資等等。
二、工資條的作用
1、審核發放數額
審核用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發放工資,除了五險一金以及個人所得稅外,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是不得扣除的,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調整約定的工資。
2、最低工資是否符合標準
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收入。
3、核查五險一金
可以檢查五險一金的費用,計算繳納標準等。
4、個人所得稅
檢查個稅扣除是否正確等。
5、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
工資條可作為雙方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
公司可以不發工資條嗎?
根據中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不可以不發工資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91 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開具工資支付憑證,并注明工資項目、標準、計算方法、發放時間等內容。工資條是一種重要的工資支付憑證,是體現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報酬的合法有效憑證,也是職工依法獲知自己工資所構成的權利。
從維護企業形象、保障職工權益等方面考慮,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提供工資條。如果公司不提供工資條,將會對企業聲譽產生負面影響,并且容易引起員工不滿甚至引發勞動爭議。因此,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工資條。
單位必須發工資條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以上法律和規定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如果單位拒絕提供員工工資條,只提供給員工工資數額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所以像有的企業用禮品、代金券、刷卡金等非貨幣形式,來發工資或抵扣部分工資是不合法的。另外不論是對于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保存工資條都是十分重要的;工資條不僅可以記錄工資發放金額,萬一產生勞動糾紛,工資條是勞動仲裁的重要憑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