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介紹賣婬罪判刑多久
介紹賣婬3個最新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犯罪分子的行為若構成介紹賣淫罪的,我國人民法院對其進行量刑處罰所依據的具體標準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初犯介紹賣婬可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初犯協助賣淫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判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介紹組織賣婬罪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協助組織賣淫罪 是在組織他人賣淫的 共同犯罪 中實施了協助的行為,像運送賣淫人員、負責管賬等。組織賣淫,情節嚴重的,多次強迫他人賣淫,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幼女賣淫,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初犯介紹賣婬3次一般判多久
法律主觀:
初犯介紹賣淫1次,一般按照治安管理規定或者刑法規定進行處罰:1.治安管理處罰(1)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2.刑事處罰(1)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容留介紹婦女賣婬判刑
法律主觀:
我國人民法院對于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初犯,所適用的具體判刑標準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16周歲介紹賣婬要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十六周歲以上的,構成此罪。屬于未成年人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國,具體還要看案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初犯介紹賣_罪判刑多久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如果是情節輕微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如果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賣淫定義
1、賣淫是指為獲取物質報酬(金錢、禮物等),以交換的方式有代價地或有接受代價之約地與不固定的對象發生的性行為。簡單理解為收費的性行為。
2、賣淫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于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更容易傳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種疾病。
二、賣淫與嫖娼區別
1、賣淫與嫖娼是互相依存的一對概念,兩種現象。
2、與賣淫相關的犯罪和與嫖娼相關的犯罪之間卻可以相互獨立的存在,即某一罪的存在不以另一罪的存在與否為前提。
三、對賣淫嫖娼著的量刑
1、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5、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并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6、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