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股東贈予另一個股東股權
一個股東把股權轉讓給另一個股東
法律主觀:
可以轉讓股權。在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股份”而是“股權”或者出資額。 一人公司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 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 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贈與股權需要通知其他股東么
不需要,贈與股權給其它股東,不需要通知該股東以外的股東。如果贈與給其它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應通知其它股東。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權贈予與股權轉讓差別
股權贈予與股權轉讓的差別如下:
一、股權轉讓通常指股權的有償轉讓,股權受讓方應當向出讓方支付一定的對價。而股權贈與則是股權的無償轉讓,本質上來講是一種特殊的股權轉讓,只不過受讓方無需為取得股權支付任何對價。雖然我國《公司法》對股權贈與并沒有直接的規定,但作為股權轉讓的一種,同樣適用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因此從轉讓的流程上來看,股權贈與和股權轉讓只是在有無對價上有所區別。
二、從稅費上來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以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然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股權轉讓過程中,根據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確定轉讓所得,并在此基礎上計算個人所得稅。
那么股權贈與中,贈與方沒有收入,是否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這個要根據股權贈與的對象來確定。如果是贈給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就屬于有正當理由的贈與,這個時候不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贈給不相干的人,那么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公司凈資產等因素核定股權的價值作為贈與方的收入,并以此為基礎計算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