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8個月最快多久出來(判刑一年8個月最快多久出來執行)
被抓進去要到什么時候才出來被判8個月
判決生效后,犯人即要從看守所轉到服刑監獄,一般在15天之內移送。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判一年多久可以出來
至少要實際服刑9個月才能釋放出來。沒有減刑假釋的情況下,12個月減去被羈押的時間,剩下的就是實際要坐的時間。被羈押的時間為從被逮捕之日算起,一直到法院的判決書生效。
一、判刑一年指的是
1、判刑一年通常是指判決有期徒刑一年。
2、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監獄執行,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3、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判一年出獄的時間
1、除有重大立功表現外,不能減刑,一般在一年后出獄。
2、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3、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三、判處一年常見罪名有:
1、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2、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刑一年半最快多久可以出來
判刑一年半最快一年半可以出來。,一般是通過減刑的辦法實現的,但是減刑是有限制的。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判刑一年半最少也要在牢里呆九個月。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判刑一年半最快多久可以出來
一、判刑一年半最快多久可以出來
1、判刑一年的犯罪分子半如果想要盡快出來,一般是通過減刑的辦法實現的,但是減刑是有限制的。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判刑一年半最少也要在牢里呆九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刑是從拘留那天算嗎
有期徒刑的起算之日是從羈押之日開始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據法律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