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出資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變更)
公司出資方式有幾種
對于一些公司來說,公司成立是需要注冊資本的,而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有時候為了讓公司發展的更好,也會需要股東們出資,出資的方式不僅僅是出錢這一種的,那么公司出資方式有幾種?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公司出資方式有幾種(一)貨幣
《公司法》要求貨幣出資的部分必須占到注冊資本的30%。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二)非貨幣財產
1、實物。實物的范圍比較廣泛,可以是房、車,也可以是機器、設備、原材料等,但實物一般都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物品,否則其他股東一般不會同意。
2、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商號、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業秘密等。依照舊《公司法》,知識產權出資的部分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新《公司法》為了鼓勵創新,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取消了知識產權不得超過20%的限制。這樣,依照新的《公司法》,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最高可以達到注冊資本的70%。
3、土地使用權。我國對土地所有權采取公有制,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在公司成立后,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4、其他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1)股權。股東以股權出資,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可以轉讓。
(2)債權。股東對他人的債權也可以出資,不過基于債權的風險性,以債權出資的,一般應當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的區別是什么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于兩者的企業注冊制度,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就是說一開始就需要將注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具體區別如下:
(一)繳納時限不同。
實繳注冊資本在公司法中原規定是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法中的規定是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繳足即可。
(二)法律沿革不同。
實繳注冊資本是在2013年12月28日的《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條款;認繳注冊資本的法律規定是在2013年12月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修改了公司法,將原有的實繳注冊資本修改為認繳注冊資本。
(三)繳納方式不同。
實繳注冊資本的審驗方式是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必須存有對應數目的資金。認繳注冊資本可以在企業登記時繳納,也可以根據股東的實際情況分段繳納至對應賬戶。
(四)反應的內容不同。
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五)包含范圍不同。
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六)變更方式不同。
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三、公司法怎么規定認繳出資時間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根據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由股東自行約定。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對公司每一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會產生很大差異。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出資方式有幾種的內容介紹,對于我們來說這是比較重要的法律知識,在一定程度上對于糾紛的處理有幫助,多做了解才能讓我們的合法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也是我們需要了解的。
公司章程里出資方式怎么填
公司章程里出資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在公司章程中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3、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出資方式,都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方式進行出資的,所以對于出資者情況登記表的出資方式,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填寫。
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
問題一: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是什么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如>規定: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物;勞務不能算作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對于股東的出資方式規定得較為靈活.如>規定:董事會可以認可發行股票,為此而收受價金,該價金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財產,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這包含現金,付款證書,已提供的勞務,提供的勞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我國>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問題二: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問題三: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穿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問題四: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并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并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
問題五: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有哪些法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修訂版)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
問題六: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在出資方式有何區別 (1)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①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4)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并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5)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6)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7)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一項,即“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即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其他職權相同。
(8)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通過會議來行使其權利的,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很重要,屬于應掌握的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
②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③召開股東會會議,......>>
問題七: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形式有哪些 具體規定如下:
我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周詳的法律意見。
問題八:百度一下工商登記時.出資方式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一般常用的出資方式有如下幾種
貨幣出資:以股東個人銀行帳戶的存款轉到公司帳戶或者將現金繳存到公司賬戶
實物出資:將自己的貨物、機器設備、房產、車船等交給公司
土地使用權:將原屬于股東的土地使用權轉到公司名下
知識產權:將原來屬于股東的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轉到公司名下
經過股東協商,確定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各人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寫進公司章程。就可以去工商局登記了。登記設立后,就可以開始按照章程向公司繳納出資。
問題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