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呢(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公司注冊資金的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直接以貨幣出資,認繳相應的出資額;
2、股東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資的形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的方式如下: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2、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3、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股東的出資方式,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出資方式有哪些呢?
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出資,以及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還可以用貨幣計價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理論上雖然任何類型的財產都可以用來出資,但對法無明文規定的出資形式,要根據出資財產是否符合現物出資的標的物條件來判斷。即須具有確定性、現存性、價值評估的可能性、可獨立轉讓性的標的物才能用于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公司注冊股東出資方式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貨幣。股東可以以貨幣的形式出資,沒有比例的限制。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得貨幣出資后取得的股權,對違法犯罪的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2、實物。實物具體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等,以實物出資要求以實物的所有權出資。如果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
3、土地使用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依據先行法律的規定,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必須是未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
4、股權。股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的形式,即出資人以其對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權設立公司。但以股權出資設立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2)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權利負擔;
(3)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4)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同樣的出資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判定公司能或不能善意取得該出資,這樣也是起到了鼓勵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公司注冊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設立登記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出資不足的補充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法股東出資規定了哪些方法
一、 公司法 股東出資規定了哪些方法? 《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產權、非 專利 技術、 土地使用權 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并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 專利權 和 商標權 ;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并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 法規 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辦理相應的 土地使用證 。 二、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 股東權利 。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 證據 。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法》第37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清算 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 公司章程 等。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法》第53條規定,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 訴訟 權。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 工資 、 社會保險 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 公司債務 后的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紅問題上,很多公司的股東之間往往會出現較大分歧,對此,《公司法》第74條規定,如果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 《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六)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現而今,很多股東都用自己的 知識產權 和土地使用權對公司進行出資,另外,新公司法當中,對股東出資的時間也有所放松,股東選擇了相應的出資方式以后,出資的時間按照當初約定的公司章程盡快履行出資義務,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權或者是知識產權出資的話,那各方人員要經過專業評估公司對其具體的價值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