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當法人本人沒有參與經營(被騙當法人本人沒有參與經營,涉嫌虛開發票)
被騙當了公司股東和法人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被騙去做法定代表人,可以辭去法定代表人。如果屬于個人信息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作為了他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則可以報警。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措施:一、與公司股東協商,要求撤銷掛名法人。二、辭職。如果是公司的員工被掛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辭職的方式,強制退出掛名法人。三、行使法人權利。(1)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職務權力盡可能予以約束,而將生產經營的決策權、管理權規定給其他高級管理人員。(2)既然擔任了該職務,就不要閉眼簽字,而是至少要在簽字、表決之前,考慮清楚是否有違法(包括不作為)的情形,如有則投反對票。(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規定/約定好辭職的權利,如果發現公司的生產經營中有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或者管理極不規范,果斷辭去職務,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四、向登記部門反映。自己實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記部門投訴,舉報公司虛假登記的情況。五、起訴。在無法找到股東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法人掛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被騙當法人本人沒有參與經營,涉嫌虛開發票
法律主觀:
在理論上,虛開發票是不可以入賬的。但實際上,有些企業因為各種原因,需要取得虛開發票來平衡賬目。那你在做賬時要注意交易的表面合法合理性,單據要齊全。但假的還是假的,只要有心,肯定可以查出來的。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計私開 虛開增值稅發票 ,構成刑事不有關法人,但公司要承擔虛開增值稅發票按規定處罰金責任。員工構成犯罪,如果公司負責人確實不知道, 不構成犯罪 。法人要 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被騙去當法人代表要怎么處理
被騙當法人的可以報警,也可以考慮協商解決或訴訟解決。
另外可以通過股東會一致決議罷免法定代表人,重新任免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填寫《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申請書》等工商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申請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如果公司不同意變更或者根本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就要及時到這家公司登記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司登記部門投訴,請求撤銷自己的法人身份。如果是非本人操作而公司登記機關審核不嚴造成的,也可以投訴或者起訴公司登記機關。對于他人虛構事實、被騙取身份信息當法人的情況,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這里面對方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先報案再說。就算對方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的標準,也可以通過報警迫使對方盡快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被騙開公司成為法人
法律主觀:
被騙做了法定代表人可以與公司股東進行協商,要求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不配合的應當留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法人是指公司,具有獨立財產權,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應該是被騙做了法定代表人。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被他人騙注冊公司并成為最大股東,但未參與經營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股東沒參與公司經營要負責任嗎
也是有可能要承擔責任的,大多為民事責任多一點。
二、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意思就是: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么責任。
股東出資之后是享有一部分的權利或是義務,因此該承擔的責任會承擔,但并不會完全承擔所有的公司責任,大家可以區分清楚。用誰的名字注冊誰就是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使用他人名義就成為隱名股東,
現在的法律對于隱名股東顯名規定并不完善,一旦發生爭議,你的權益有可能會受到損害。
公司注冊流程依次為:查名(確定公司名字)→開驗資戶→驗資(完成公司注冊資金驗資手續)→
簽字(客戶前往工商所核實簽字)→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證→辦理
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辦理稅種登記→辦理稅種核定→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認定→辦理辦
稅員認定→辦理發票認購手續。
【拓展資料】
公司變更
1、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成立滿一年后,就可以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保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
2、注冊資本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東增減等情況,打算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該及時在工商局進行變更。
減資比增資辦理難,減資還需要登報公式等手續,辦理周期較長。
3、股東及出資比例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權激勵、股東退出等情況,而增加或減少股東時,就會使公司的股東結構發生變化,需要去工商和稅務部門變更。(附股權轉讓流程圖)
股權轉讓的難點主要是在稅務環節,關鍵是看股權是否被評估為溢價轉讓,如果是溢價轉讓,則需要繳納20%個稅。
4、注冊地址變更
隨著公司的發展,加入公司的伙伴越來越多,新租了一個更大的辦公室,在人員搬過去之后,應該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也進行變更,否則可能會面臨工商部門的罰款。
地址同區變更比跨區變更要容易。除了工商變更,銀行、社保也要進行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ICP證等資質證書,證書上有列明注冊地址的,也需要相應進行地址變更。
被騙做了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然后原法人代表將法人代表變更為我,股權也100%的轉給
問:被騙做了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然后原法人代表將法人代表變更為我,股權也100%的轉給我了,而且公司名字和監視人都改了。然后我查了下這個公司名下有債務,現在我不想做這個法人代表了,并且公司不配合我做法人代表的變更,我可以像法院上訴強制執行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強制執行案件在執行期限內,如果案件執行不了,法院會下發裁定中止執行通知。應當事人申請,法院下發債權憑證,當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的第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