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需要什么條件(2023年成立業委會的三個條件)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具備哪些資料
1、由小區五名以上的業主作為發起人,并向區國土房管局提交發起人親筆簽名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申請,申請需列明: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名稱、物業管理公司的名稱、小區的總建筑面積、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時間等內容。
2、發起人產權證明各一份(復印件);
3、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4、業主委員會選票;
5、業主代表選票;
6、業主授權委托書;
7、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8、業主委員會章程;
9、業主公約;
10、其它相關資料。
業主委員會的任職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綜合上述我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首先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其次是成立委員會的時候要提供相關資料,然后審核通過后才能成立。
業委會基本含義成立業委會需要什么條件
一、成立業委會需要什么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在成立之前,是由發展商負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并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業主入伙之日起滿2年的,發展商或其委托單位就應當及時告知該區住宅主管部門,6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而第一屆業主委員會則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組成籌委會,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那么,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就應當是既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又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不同階層的人員,如:年齡、族別、性別以及工作和離退休)。在通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位成員組成,也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二、業委會基本含義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業委會的成立需要什么條件(業委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一、業委會的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一般可以分為以下的4種情況:
1、業主委員會通常是由業主委員大會選舉產生;
2、業主委員會的人數一般可以上升到5到11人;
3、業主委員會委員通常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業主;
4、需要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業主委托會成立的程序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匯集愿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并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并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于1/2,則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范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并請接收人簽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后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盡快發出。
在現實生活中,住宅小區一般由物業進行管理,但在事實生活中小區的業主與物業已經的糾紛是經常發生的,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物業不作為或者亂收費,業主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成立業委會。說起業主委員會,許多人都不陌生。但問到本小區的業委會在哪兒、能干什么,絕大部分人可能不清楚。很多住宅小區甚至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什么
一、機構介紹
首先,業主大會不是所謂的自發組織,更不是違法組織,它是完全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成立、依法召開的大會,依法成立的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的主要法律依據、主要的行為依據是《物業管理條例》,還有建設部頒布的《業主大會規程》,以及各地房產機關頒布的相應文件。
而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由業主(代表)選舉產生,受業主(代表)大會委托,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監督或者實行自治管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同時協調處理個別業主權益與大多數業主權益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二、成立條件
實際當中,各個地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條件不盡相同。
1、如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當由所在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2、如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成房物管[2003]7號相關條款規定:公有住房出售達到總建筑面積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達到總建筑面積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滿1年的,業主應當籌備業主大會的成立。
3、京政辦發〔2001〕91號文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組建業主委員會;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舊小區,房改售房率超過50%的,應組建業主委員會。”
4、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第七條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因此,一般來說,《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需要以住房的出售面積達到建筑總面積的一半以上,但是各個地區,根據該地區的實際情況又有進一步具體的規定。
如何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 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
眾所周知,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業主利益的機構。但是要成立業主大會需要具備一些硬性條件。有些剛交付的小區就不大具備這樣的條件,但是往往剛交付的小區問題也比較多,正是需要業主團結起來解決問題的時候,這時候成立一個臨時業主委員會就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如何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呢?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又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
一,基本條件:
物業管理
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
二,具體步驟:
1,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后,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2,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一)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后,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后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二)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征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并發放給業主。
(三)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四)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3,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后,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備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4,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所需資料: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一式三份。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核準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選票;
(四)業主代表選票;
(五)業主授權委托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九)其他相關資料。
6,核準批復: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并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組建及辦理過程結束)。
以上就是關于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的一些條件以及成立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生活中重要的角色,希望大家都能重視起來。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