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發(工傷賠償標準2024最新標準)
工傷期間工資按什么標準發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餐費,由單位按單位出差標準(或當地標準)的70%支付。
4、根據傷殘鑒定得出的傷殘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還需按當地標準繳納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保障金。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的流程是:
1、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3、持鑒定結論、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的工資該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
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獲得工傷賠償,首先要認定屬于工傷;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不是存在勞動關系,在沒有勞動合同、工牌、工作證證明的情況下,勞動者申請認定勞動關系就會遇到障礙。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規定,發放工資表、職工名冊、考勤紀錄、社會保險紀錄、工作證、工牌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由直接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待遇賠償責任,發包方、其他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2、沒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通常說的包工頭)和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確定。勞動部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規章規定,建設施工、礦山企業等將工程業務發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個人,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業務的發包方、分包方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對于沒有營業執照、備案或者被撤消營業證照的單位,雖然屬于非法用工,但是勞動者還是可以要求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停工留薪期,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
5、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6、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勞動者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由所在單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應當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仍按月發放工資。首先你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無果,勞動者這時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炒用人單位的“魷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在地方上,一般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這時,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積極申請仲裁。如果用人單位在收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處理決定后仍不執行,這時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為其違法行為付出經濟代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的工資該如何發放
一、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1、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發放,需要按照個人傷殘情況以及個人收入情況來決定,通常為一次性支付。分別是:
(1)工傷至一級傷殘的,支付工資二十七個月;
(2)工傷至二級傷殘的,支付工資二十五個月;
(3)工傷至三級傷殘的,支付工資二十三個月;
(4)工傷至四級傷殘的,支付工資二十一個月。
除此之外,工傷者還可以按月享受工傷的傷殘津貼。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怎么辦
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起訴的方式維權。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有區別,因此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樣,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應當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仍按月發放工資。
工傷在家休息工資應該怎么發
工傷在家休養用人單位應該照常發放工資。工傷職工可享受的工傷待遇有醫療費、住宿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如果工作時傷殘的話,則需要賠付維持生活必需的費用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而損失的勞動收入。并且公司應該發放在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四)康復治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亡賠償標準有需要向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支付六個月當地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相關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需要向配偶支付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百分之三十。同時員工出意外以后一般是由造成意外責任一方全權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主觀:
工傷期間,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原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原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客觀: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可以交給工傷鑒定部門,治療終結可以進行鑒定等級?!秳趧臃ā返谖迨畻l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就是說,工資至少應當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一般說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支付的日期都有約定,應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當然,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項具體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后支付工資。另外,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有些單位以實物、有價證券替代貨幣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對“克扣”一詞,應做進一步的理解:在勞動者已經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的;企業工資與經濟效率相聯系,經濟效率下浮導致工資必須下浮的;勞動者請事假的,在這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減發勞動者的工資,不能視為克扣工資。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不能視為無故拖欠;另外,用人單位確實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這種情況也不是無故拖欠。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3、拒絕治療的;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工人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發
職工在工傷期間工傷工資發放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停工停薪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如果發現單位未按實際工資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所謂“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即單位應該按照全體員工的實際工資繳費;
2、如果單位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該屬于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勞動部門可以給予單位處罰;其二是造成了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減少,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3、在計算單位違法行為造成的待遇損失時,是否按照實際工資計算,要看實際工資是否超過了所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果超過了就只能按3倍計算,如果未超過則按實際工資計算。
4、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應該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后60日內提起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傷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
法律主觀: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工傷期間工資一般由本單位發放,由單位按月發到職工銀行賬戶。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內職工雖然未上班,但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而正常工作時間顯然是不包括加班時間的。因此,“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內所計發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工資。
法律客觀: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工傷期間工資一般由本單位發放,由單位按月發到職工銀行賬戶。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員工因為受傷住院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在接受治療期間的工資的。所以,這個工資還是由單位來發放,工資標準不變,仍然是按月發放,但是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所以要注意這個期限。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