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起訴離婚容易嗎(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能離掉嗎
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并不一定能離掉。法院審理離婚訴訟,判斷應否判決準予離婚是有嚴格條件的。
從《民法典》第1079條第2款規定來看,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方有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責任,人民法院將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將判決不準離婚。
對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原因起訴離婚的,原告應當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實,法院審查屬實,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判決準予離婚。
一、 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 “道歉書” 等,婚外情被曝光,-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 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后寫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3、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4、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辦理的居住證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干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