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qū)別(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qū)別有哪些)
人格權和人身權區(qū)別
人格權和人身權區(qū)別:
1、內容的不同:
人格權是指他人侵犯了當事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肖像權,名譽權之類,當事人可以主張的侵權之債;
身份權是他人侵犯了當事人的親權、配偶權、監(jiān)護權,股權身份權,包括著作權、發(fā)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當事人可以主張的侵權之債。
2、權力性質的不同:
人格權注重的是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社會保護.
而身份權注重的是當事人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社會保護。
3、訴訟時效的不同: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傷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權和身份權的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
人格權受侵害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為自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自己損失的侵權責任;
2、如果侵權人拒絕承擔侵權責任的,則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上述侵權責任。
對侵犯人身權利行為如下處理:
1、恐怖、殘忍表演。組織、脅迫、誘騸不滿16周歲的人、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強迫他人勞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人格權和人身權區(qū)別:人格權注重的是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社會保護,而身份權注重的是當事人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社會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人格權和人身權區(qū)別
人格權和人身權區(qū)別如下:
1、范圍不同。人身權包含人身權,人格權是對人身權進行細化衍生出來的權利;人身權是財產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權利;
2、權力性質的不同。人格權注重的是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社會保護,而人身權注重的是你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社會保護;
3、訴訟時效的不同。
人格權和身份權有什么區(qū)別
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區(qū)別如下:
1、內容的不同。
2、權利性質不同。
3、取得原因不同。
4、利益歸屬不同。
5、權利期限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wèi)國家安全,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人身權利與人格權區(qū)別
法律主觀:
一、人身權與人格權的區(qū)別
人格權 是人身權的一部分,人身權是人格權的上位概念。
人身權是沒有直接財產內容與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產生,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根據《民法典》一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范疇的人格權益,都屬于因人格而產生的人身關系;而身份權是民事主體基于其特定地位個資格而享有人身利益的權利。
人格權是指以主體固有的人格利益為客體,以維護和實現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為目標的權利,為民事主體所固有且具有專屬性。作為人身權的人格權體現了個人的價值和尊嚴,以人格的獨立、自由、平等為基礎,確認人的共同價值并鼓勵個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動、自主從事各項正當的社會交往。
二、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qū)別
1、權利客體不同: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一切自然人或組織普遍享有;身份權的客體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權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顯差別。
2、權利取得不同:人格權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組織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權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實也可以基于身份行為。
3、權利的存續(xù)期間不同:人格權以權利人的生存為基礎,沒有期限限制;身份權既可以是無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隨身份關系的存續(xù)而終止,例如配偶身份關系可以基于離婚而解除。
三、死者是否有人格權
死者沒有人格權。自然人的 民事權利 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喪失民事主體資格。但《民法典》對死者的人格利益給予特殊保護。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 民事責任 。人身權比人格權的范圍更大,其不僅包括人格權還包括身份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人身權和人格權的區(qū)別
人格權和人身權的區(qū)別如下:
1、范圍不同:人身權包含人格權,人格權是對人身權進行細化衍生出來的權利。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人格權,是與民事主體不可分離的權利,因人的出生而當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當然消滅。 人身權是“財產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一定的地位和資格而產生的權利,它隨著當事人之間互相存在的某種身份關系而存在,也隨著這種身份關系的消滅而消滅,主要包括親權、監(jiān)護權、繼承權、著作權等。
2、權力性質的不同:人格權注重的是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社會保護,而人身權注重的是你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社會保護。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包括以下權利:
1、作品的發(fā)表權。作者創(chuàng)作了作品,該作品是否發(fā)表,公諸于世,其決定權由作者-----著作權人決定。發(fā)表權是著作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它是著作權人實現著作權的財產權基礎,同時作品的發(fā)表,往往是出版、復制、攝制等著作權人行使發(fā)表權的結果;
2、作者的署名權。作者的署名權是著作權人在發(fā)表的自己創(chuàng)作或參與創(chuàng)作的作品時表明自己身份的權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該作品的創(chuàng)作人外,還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作品的修改權。對作品的修改權,是指著作權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對自己創(chuàng)作的作品進行修改、增刪的權利,對作者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修改權在保護期內歸作者專有;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著作權人的作品一經發(fā)表,著作權人即享有創(chuàng)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其任意增刪、改動、歪曲破壞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權法所禁止的行為。
綜上所述,人格權和人身權的區(qū)別在于范圍不同、權力性質的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包括作品的發(fā)表權、作者的署名權、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
人格權和人身權區(qū)別
人身權和人格權區(qū)別:
1、權力性質的不同;人格權注重的是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社會保護.
而身份權注重的是當事人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社會保護。
2、訴訟時效的不同: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傷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權和身份權的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身份權和人格權的區(qū)別
身份權和人格權的區(qū)別是:
1、概念不同:身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為或基于相互之間關系所發(fā)生的一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專屬享有,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民事主體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固有民事權利;
2、內容的不同;
3、權利性質不同;
4、取得原因不同;
5、利益歸屬不同;
6、權利期限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與人格權相比身份權的特征有
法律分析:與人格權相比身份權的特征如下:
1、身份權則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2、身份權有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的性質;
3、身份權如親權更主要是為了相對人的利益;
4、身份權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為其存續(xù)的前提;
5、身份權的對世性和對人性,構成了一種特殊的具有相對性的絕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條 自然人身份權的保護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適用婚姻家庭篇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的規(guī)定處理。
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qū)別
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qū)別
(1)取得原因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權基于出生而取得,法人,其他組織的人格權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實而取得;身份權則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2)權利性質不同。人格權純?yōu)橐环N權利,而身份權雖然本質上是權利,但大多數在權利中包含義務;人格權純?yōu)橐环N支配權,而身份權除榮譽權外必以相對人存在為前提,往往需要相對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或者可以自己的行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故身份權嚴格地說有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的性質。
(3)利益歸屬不同。人格權的利益只歸屬于權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權如親權更主要是為了相對人的利益。
(4)權利期限不同。人格權是無期限的權利;而身份權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為其存續(xù)的前提。
擴展資料:
一般人格權相對于具體人格權而言,是基本權利。一般人格權雖然對具體人格權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個獨立的民事權利,是人身權中的基本權利。一方面,它決定著和派生著各種具體的人格權,另一方面,它更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為人身權中最具抽象意義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權。法學人格權的最終目的是將人權與人格權的意識形態(tài)完全詮釋和區(qū)分開來。
身份權的對世性和對人性,構成了這樣一種特殊的具有相對性的絕對權。例如,配偶權首先是一個絕對權,是對世性的權利,對世宣告只有該夫妻之間才是配偶,確定只有他們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具有這樣的身份地位,其他任何人都必須尊重這樣的配偶關系。
參考資料:
人格權-百度百科
身份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