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小孩父母離婚法院判給誰(小孩6歲父母離婚孩子法院會判給誰)
父母離婚2歲以內的孩子判給誰
法律主觀:
1.夫妻離婚時,兩周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由女方撫養。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 女方提出離婚 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小孩未滿2歲離婚判給誰
小孩未滿2歲離婚判撫養權時,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但是一切都以保護子女利益和健康成長的前提下進行判決。 根據以下幾點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干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6、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8、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9、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撫養、收養、監護、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登記的程序
具體如下: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8、頒發離婚證。
離婚小孩不到兩歲一般判給誰
一、離婚小孩不到兩歲一般判給誰
1、離婚小孩不到兩歲一般判給母親。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孩子撫養權問題,主要按照該意見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是可以準許的。在下列四種情況下,法院會判日由男方撫養:
(1)當雙方協議未滿兩周歲的子女由男方撫養,并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4)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女方在監獄服刑等情況。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上,是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最終的-一個考量標準。哺乳期內的子女,隨哺乳的母親一起生活,法律規定也是考慮到孩子太小,對母親的依賴性比較大,隨母親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比較有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小孩子一個月撫養費多少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且不因離婚而消除該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雙方可以協商或訴訟方式確定另一方負擔撫養費的金額及期限的長短。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孩子在三周歲內,父母離婚,在法律上孩子應該判給誰
法律分析:1、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后,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 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 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3、 兩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先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法院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雙方具體情況:雙方的經濟能力、個人素質(文化層次)家庭環境、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離婚時,不滿二周歲的子女一般會判給誰?
現實問題
林某(男)和刁某(女)結婚三年,有一個一歲半的寶寶。由于兩人是相親認識,沒有談多久戀愛就在父母的催促下結了婚,婚后兩人發現彼此在生活習慣上有很多的不同,雖然已經生下孩子,但始終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經過再三思考,兩人決定離婚。由于兩人都喜歡孩子,在孩子的撫養權上兩人產生了爭執。最后兩人互不相讓,鬧上了法院。那么,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呢?
律師解答
父母離婚時,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關系,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解決。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兩周歲以內的子女,除非雙方協商一致由父方撫養,或者母方存在嚴重疾病、沒有撫養能力、有撫養能力而不盡撫養義務等情況,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在這則案例中,除非林某能夠證明刁某存在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情況,否則法院會將孩子判給母方刁某。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