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太窮可以讓他坐牢嗎
交通事故肇事者沒錢賠,能讓他坐牢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中止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因此,沒錢賠償不構成犯罪。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交通事故肇事者沒錢賠,能讓他坐牢嗎?
坐不坐牢是刑事問題,如果他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你可以看一下下面。如果沒到這種程度,就只承擔行政責任(如罰款、沒收)和民事責任(賠償)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4、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肇事者太窮都是怎么解決的
肇事者太窮都是怎么解決的
法律分析
可以與對方協商分期支付。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交通事故屬于民事糾紛的范圍,受民法調整。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肇事者太窮都是怎么解決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并非先由肇事者賠錢,車輛都是有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依據保險購買的種類及額度進行賠償,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都是用于賠付第三方的。若保險賠償后,仍然不夠賠償對方的損失,那么肇事者將自己承擔剩余的部分。若無力賠償其部分,法院將肇事車輛強制執行,將車輛拍賣款用于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車輛賣了同樣不足以賠償,那么法院就會將肇事者名下其他可執行的財產執行。若肇事者確實無力賠償,無力賠償金額達30萬以上,可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力賠償金額達60萬以上,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第一款 第三項 交通肇事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情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四條 第三款 交通肇事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情形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 第一款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