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從輕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的區(qū)別)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有下列哪種情形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
法律分析: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guī)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行政機關尚未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不再給予罰款。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下列屬于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的有( )。
【答案】:B、C
本題考核行政處罰的適用。根據(jù)《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行政案件不予處罰的情形
法律分析: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4、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一百五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并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予行政處罰是指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以下四種情形應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4、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1、根據(jù)中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未滿14周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fā)育成熟,還不具備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3、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有:(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五)不滿十四周歲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4.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