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屬于哪里管(業主委員會屬于哪里管理)
小區的業委會屬于誰管的
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應該由房管局物業監察管理辦和所轄街道辦事處監管。
法律依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第六條 住宅小區應當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管委會是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住宅小區內的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應當遵守小區管理辦法,按規定交納管理費用,不得妨礙、阻撓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并有權參與監督住宅小區的管理。
小區業主委員會歸哪個部門管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自治管理,不歸誰管,但是要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只是備案,即告知,不需要誰來審批。
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能成為法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但是我國的業主委員會在這四個方面顯然都有欠缺。
(一)業主委員會不具有法律規定的法人構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義
在中國目前的法律實踐中,成立法人主要有這樣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而成立的,如機關法人一般即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第二種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的,如工商企業或者公司等經濟組織實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并不是由上述兩種方式成立。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業主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系依據業主合意即可,并不需要審批或者核準。同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中規定的備案,其意義僅僅是由相關主體向相關行政部門報告,而這種報告對于業委會的成立沒有任何的影響。
(二)業主委員會缺乏“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法人應當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作為獨立參加民事活動必須的物質基礎。而業主委員會顯然在這一點上最受人詬病,在這個成為法人的要件上完全不具備條件。業主委員會沒有自己能夠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的財產,也沒有相應的資金來源。即使部分地方規定對業主委員會有一定的經費保障,也僅僅是工作經費供其日常辦公所需,與成為法人需要的能夠獨立支配的財產和經費不可同日而語。
(三)業主委員會缺乏法人應具備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法人對其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由自然人組成,具有一定的框架、結構和組織形式。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
(四)業主委員會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五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歸哪個部門管
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筑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擴展資料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犬只管理等相關工作;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業委會屬于居民自治組織,所以不歸屬于任何部門管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或針對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業務委員會的人員如果違規違法的話,有相應的上級機構予以處理,并通告全體業主。
主委員會的管理人員都是該小區業主共同選舉出來的,是會受到全體業主監督的,并且有權罷免;轄區居委會、街道辦也應該承擔監管責任,對于各小區業委會的內部規定和舉動,要定期審查,及時制止那些違法的條款和行為,從而捍衛居民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業主委員會有權利召集業主舉行業主大會,并有權利決定修訂業主公約、章程等。業主委員會還是所有業主的代表,可以代表進行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以及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還有權利對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等進行審議,并且可以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業主委員會的管理人員都是該小區業主共同選舉出來的,是會受到全體業主監督的,并且有權罷免;轄區居委會、街道辦也應該承擔監管責任,對于各小區業委會的內部規定和舉動,要定期審查,及時制止那些違法的條款和行為,從而捍衛居民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歸哪個政府機關管理?
從民間組織機構管理法律來看,屬于民政局管理。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看,屬于居委會、街道辦、住建局管理。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請問業委會屬于哪個部門管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自治管理,不歸誰管,但是要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只是備案,即告知,不需要誰來審批。
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歸哪個部門管
業主委員會屬于其物業所在地的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監管。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所以業主委員會歸其物業所在地的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監管。
業主委員會該由誰來管
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擴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