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怎么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是怎么產生的國家有什么樣的法律條款)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
法律主觀: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應當提出籌備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由居委會交籌備組,籌備小組組織業主自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召開大會、記錄選票審議表決章程與管理規約,點票宣布結果,成立業主委員會。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樣的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出具《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臨時業主委員會:
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由業主委員大會選舉產生;人數為5至11人;業主委員會委員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業主;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小區業主委員會怎樣成立是合法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怎樣的?
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
1、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
2、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3、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
(1)收集、登記選票;
(2)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
(3)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二、業主不交物業費怎么辦
1、通過電話詢問、上門走訪等形式,了解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如業主所反映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且是物業服務企業能力范圍內所能解決的,應當積極為業主解決問題,直到業主滿意為止。
2、解決問題后,若業主仍不愿意交納物業費,在進一步溝通的同時,可以發放物業費催繳通知書,給予其充分的考慮時間是否交納物業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對拒不交納物業費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3、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費抄告制度,將不支持物業管理工作和未及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干部職工名單抄告給各單位,督促其配合物業管理工作并及盡快交納物業費。
4、經過上述溝通后,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通過司法訴訟的形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案件。
三、業主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業主維護自身權益,應該從明確自身權益哪里受到損害出發,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有問題可以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但最好的辦法是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交涉,因為業主委員會是全體業主的代表,力量要比個人大些;
2、收費是否過高要有依據的,我國規定業主委員會沒成立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由物業公司向物價局申報,物價局審批公布或下文后就是合法的;如果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立,物業管理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協商一致后再向物價局備案后就是合法的。所以如果收費標準符合上面的條件就是合法的,如果個人有問題是沒有用的,但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你的問題,業主委員會如果支持你的問題會代表業主向物業公司交涉的;
3、關于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問題,主要的依據是物業管理合同,如果對照合同物業管理的服務確實不到位,業主可以自己向物業公司交涉,當然最好是通過業主委員會來交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