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
在單位工作一年多沒簽合同,被公司辭退后應該怎么算補償金
在單位工作一年多沒簽合同,被公司辭退后應該補償金計算如下:
勞動者被解雇時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從單位用工的第二個月起開始計算,計算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時為止。如果單位屬于違法解約的,勞動者還可要求其支付經濟賠償金。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和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無故被領導辭退,可以申請經濟賠償嗎?
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是可以申請補償的;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而對于勞動者在工作滿一年的時候民,用人單位就會多支付一個月的補償,沒有滿一年也不滿半年的就會按半個月的工資來進行補償。
一、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可以申請補償嗎?
是可以申請的;
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梢陨暾垊趧又俨?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
1.勞動者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等。對于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采用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2.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了解。
勞動關系與其他民事關系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具有某種形式上的人身屬性。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管理者的統一安排下從事具體的勞動。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對勞動者來說就至關重要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單位的現實情況,尤其要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般會反映出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勞動者應結合自身情況,分析自己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業的成功率,降低就業過程中的機會成本。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我國是制定了有法定的理由,如果用人單位還在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而辭退勞動者,那么必定會承擔起全部的責任,而且給予經濟補償的時候就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還有工作的收入情況,這樣才能合理的計算出最后的賠償額。
在單位工作十年,單位沒給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該怎么補償?
在單位工作十年,單位沒給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該怎么補償?
單位辭退你有三種情況:
【1】單位如果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你,
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87條,
每年給你賠償2個月工資。
掛著也可以不要經濟賠償,要求繼續回單位工作。
【2】單位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辭退勞動者,
要按照勞動者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3】如果勞動者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第一項除外),
勞動者是不會得到經濟補償的。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單位應該給你一份勞動合同,
沒有給你一份,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5】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回你的勞動合同,
如果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在勞動仲裁時,一并提出。
【6】單位是否為你繳社會保險,你應該知道。
每月是否扣你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查社保中心網站繳費情況就會一清二楚。
我在單位干了十年現在要合并了怎么補償我在單位干了十年沒有簽合同,沒給交三險,現在要合并到別的單位了
不解雇沒補償金
單位解雇,或者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單位干10年后三年沒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我在單位做了快三四年了,單位給我交了社保,沒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
要求單位按照一年一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在單位上了11年的班,08年單位給我交社保,一直沒有簽合同,現在單位要辭退我,我該怎么維權?謝謝!
為什么辭你啊?
這條希望能幫上你。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在單位上班五年沒保險 沒合同 現在單位要辭退我 我該怎么辦
建議你帶上能證明你的勞動關系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補交社保,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在單位做了一年的工作,現在單位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
你好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當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以上材料可以證明: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沒簽書面勞動合同,依法你可以請求除第一個月外其余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三、如果是違法解除,你可以請求二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補償金標準: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綜上,根據你工作時間,按以上方法向單位請求相關賠償;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單位工作27年,現在單位效益不好.單位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我單位是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辭退賠償有關明細:
1.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2.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被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5、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在單位工作了6.5個月被辭退,單位也沒和我簽合同,我該怎么辦
按照新的勞動法,你將得到至少2個月工資的補償或者得到六個半月的工資補償,但是如果你在單位違反了有關固定被辭退,就另當別論。
我工作15年了一直沒簽合同現在單位要解除我.單位應該怎么補償我呢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能無故辭退員工,否則單位得支付你補償金,一般是一年一個月吧,你有15年的工齡,單位要支付你15個月的工資.
具體,你還是咨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比較妥當.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現被違法辭退,應得到怎樣的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同)第十四條,你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第八十二條,從09年1月開始的每月雙倍工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相當于你7個月/7.5個月的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為基數)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有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辭退你,如果沒有,單位應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沒簽合同也應該沒買社保吧,可以要求補繳七年來的社保.當然個人支付部份你要自己交.
5.你應到當地勞動部門去告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告成了,1,2,3項的賠償雙倍計算.加油,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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