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三個月會留案底嗎(拘役三個月會留案底嗎會影響孩子當兵嗎)
拘役三個月會留案底嗎
被處拘役3個月會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法律分析】
1、拘役適用的對象:拘役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并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根據刑法第42條、第64條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刑法典第44條之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其實都是在就近的看守所內服刑的,而很少有去監獄服刑的情況。所以很多人就認為被判拘役不是坐牢,但其實拘役與有期徒刑一樣,這都是屬于刑事處罰措施中的一種,所以當被依法判處拘役的時候,無論刑期長短,這都是會留下案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判刑三個月有案底沒
法律主觀:
犯罪行為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的,仍然是存在犯罪記錄,即案底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坐三個月牢會有案底嗎
法律分析:如果刑事拘留三個月沒有判刑,以無罪進行釋放的話,則不會留下案底。一般刑事拘留不會超過二個月,只有對重大嫌疑分子才會延長拘留時間,但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同時,一旦被起訴并且被判刑的話,則會留下案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拘役3個月算坐牢嗎
判刑三個月也算坐牢,通俗意義的“坐牢”是指發生刑事案件,并且判了實刑罰,而非指一定是移送到監獄,即便法院只判3個月拘役,也是一種刑事處罰,一般來說在看守所里面執行,不用去監獄,情況樂觀一點的可能是開了庭正好到3個月就釋放了。
但是無論刑期的長短,其實都是已經觸犯刑法,被刑事制裁了。
所以,即便是判刑3個月也是坐牢,會留有刑事處罰的案底,今后就無法開出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我國法律規定,有期徒刑為六個月以上,管制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管制是由公安機關執行,是在一定范圍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對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適用緩刑。如果沒有判處緩刑,那么也只有去看守所報到了。如果患有嚴重的疾病,或有傳染病,符合條件的可以保外就醫。
拘留3個月會有案底嗎以后孩子會不會受影響
法律主觀:
視情況而定。如果僅僅是被 刑事拘留 ,沒有被法院依法判決的,不會留下案底。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才會留下案底。 案底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 刑事犯罪 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三個月有案底嗎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會留案底,司法拘留不會留案底。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拘留分三種: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一般案底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被抓獲的證據證。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拘留具體流程如下:
1、即時執行。
(1)開具《公安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
(2)由2名以上民警將被處罰人送達拘留所執行,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手銬等約束性警械;
(3)拘留所辦理交接手續;
(4)將《行政拘留執行回執》存入案卷備查。
2、暫緩執行。
(1)由法制部門對暫緩執行申請進行審查,確認是否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的事由,評估采取暫緩執行的社會危險程度;
(2)符合暫緩執行條件的,填寫《暫緩執行審批表》;
(3)報局領導審批;
(4)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保證金;
(5)制作《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一式三份,分別送申請人、辦案單位,一份存檔備查。
3、不予執行。
(1)確認違法行為人是否符合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定條件;
(2)填寫《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審批表》,并提出不執行拘留的建議;
(3)經辦案部門領導同意、送法制部門審核后,報分縣局領導審。
綜上所述,只有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才會留案底。一般情形下留了案底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法庭辯論過程中,合議庭發現與定罪、量刑有關的新的事實,有必要調查的,審判長可以宣布恢復法庭調查,在對新的事實調查后,繼續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