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辭退(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沒簽勞動合同,幾時能辭職走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一般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并按規定辦理好交接的手續,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就需要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具體如下: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4、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但前提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就需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就可以按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進行賠償。
【法_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企業未于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把員工辭退是違法的嗎
沒簽勞動合同想辭退員工當然是不合法的,一般辭退員工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退的一般就必須要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同時沒有合法的理由還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一、沒簽勞動合同想辭退員工合法嗎?
沒簽合同辭退員工是不合法的,這是屬于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
根據有關規定,要是在用工關系建立之后的一個月內,勞動者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也就是將該勞動者辭退,此時單位就不需要向該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對于勞動者實際的報酬還是應當按照約定計算支付。
二、沒有簽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否立即辭職?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立即辭職,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不用提前30天。
1.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的簽訂一般是在建安勞動關系的一個月之內進行簽訂,而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被辭退的單位,這種做法已經算是觸范了我國的法律,勞動者完全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從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法律主觀:
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公司上班沒簽合同可以辭退嗎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因為在勞動法中也是規定了,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后,雙方都是會受到勞動法的保障,那么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金的。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的有仲裁時效的限制,一般實務中,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第二月開始計算兩年就可過了仲裁時效的。
2、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所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實勞動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的行為確實符合用人單位解雇條件的,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有哪些風險
正規的勞動合同主要作用就是規范簽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勞務關系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如果企業沒簽勞動合同,將造成以下風險:
1、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4、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5、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在近幾年中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的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在入職后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合同也是需要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工作期限以及工作報酬等內容,如果說用人單位在合同履行期間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期間沒有簽勞動合同不滿意可以解雇嗎
試用期階段沒有簽勞動合同并且當事人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是可以辭退的,特別是公司跟員工約定的試用期沒有超過一個月,那法律上規定的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一個月之內,這種情況下公司辭退職工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只需要支付工資即可。
一、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沒簽合同能辭退嗎?
1、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試用期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假如是因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被辭退的,職工基本上是不能跟公司索要賠償金的,但有些用人單位跟職工約定的試用期已經超過了一個月,這樣的話從第2個月開始,如果還是試用期,但仍然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就可能會產生補償金。
用人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法律主觀:
你的感受我能理解,對于辭退員工沒簽 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就是這樣,希望對你有幫助。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 扶養 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沒簽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辭退嗎
沒簽合同的員工不可以隨時辭退。可以立即辭職的情形如下:
1、公司未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拖欠工資和社保的;
3、規章違法的;
4、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等。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壞處如下: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3、未簽勞動合同可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的成立;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