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合伙資金怎么處理(沒有協議的合伙糾紛怎么處理)
合伙人挪用公司資金會怎樣
法律分析:合伙人挪用公司資金的處罰是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返還相應的款項或者賠償損失,其起訴標準如下:
1、挪用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八條 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人挪用資金什么罪?
刑事方面,挪用資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資金屬于民事侵權罪,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債務人應當立即歸還對方,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對于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一、合伙人挪用資金什么罪?
刑事方面,挪用資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資金屬于民事侵權罪。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合伙人未經對方同意,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挪用資金罪是指企業或者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歸還,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合伙人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挪用資金 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達到6萬元及以上的,應當以 挪用資金罪 追究其刑事責任;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用于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數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根據該解釋對挪用公款罪的規定,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如下: (1)挪用資金“數額較大”的標準為10萬元; (2)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標準為6萬元; 挪用資金數額巨大的標準包括兩個方面: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3個月未歸還,數額在400萬元以上。
合伙人挪用資金是否是犯罪
法律主觀:
挪用資金是金融犯罪,原因是挪用資金罪歸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侵犯財產罪兩個大類中,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合伙資金被一方私自使用
法律主觀:
如果三個人合伙做生意一方擅自挪用資金,可以與挪用資金的人進行協商,看是否能讓那個挪用資金的人主動交回資金,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追回資金,其他合伙人應當搜集證據證明另一個合伙人存在挪用資金并且拒不交還的行為,如果挪用資金過多還可以構成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合伙人挪用合伙資金怎么處理
合伙人挪用合伙資金的處罰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被挪用的款項或者賠償相應的損失。挪用合伙人資金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被認定為民事糾紛,按照民事糾紛立案偵查處理。合伙人挪用合伙資金通常屬于民事糾紛,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返還相應的款項或者賠償損失。
一、挪用資金罪的構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資金的使用權;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為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監事或職工,以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職工。單位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
二、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1、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3、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和合伙人共同開了個店,他負責收錢,但他私自貪錢,能告什么罪?
侵占罪或者挪用資金罪,但要構成立案標準。
侵占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罪名,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就是20000元。
挪用資金罪是公訴案件,構罪條件是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合伙創業大股東兼法人利用職務便利做假賬挪用公司公款為自己用
這個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假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就是犯了刑法規定的職務侵占罪。
《合伙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處罰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