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派出所怎么處理(民事糾紛派出所怎么處理程序)
派出所對于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對于民事糾紛,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如果雙方愿意,派出所可以予以調解,制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調解不成或達不成協議,會告知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因民事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派出所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民事糾紛報警后警察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了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鑒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鑒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鑒定)。精神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并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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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派出所民事糾紛打架處理流程
派出所民事糾紛打架處理流程如下:
1、如果被害人是輕微傷,那么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一般公安機關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的可能還會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輕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若還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要作為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立案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法院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一般民事糾紛,警察都是怎么處理的
警察處理一般民事糾紛的流程是:及時出警、調查取證、傷情鑒定、作出處理等,對于民事糾紛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能夠確定非違法犯罪行為,屬于民間糾紛或民事糾紛時,進行去調解。
法律分析
接到傷害案件報警后,接警部門應當根據案情,組織警力,立即趕赴現場。對正在發生的傷害案件,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應當做好以下處置工作。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同時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以便根據鑒定結果來確定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于警察處理民事糾紛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民事糾紛報案后派出所怎么處理
民事糾紛報警后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因為違法犯罪案件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民事糾紛應該先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即使無法協商處理也不能報警,可以考慮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國家各行政單位及司法機構都有各自的管轄范圍。
一、對于民事糾紛報警怎么處理?
民事糾紛報后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是: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二、民事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總而言之,在日常生活當中不能遇到什么事情都選擇報警處理,民事糾紛本身不涉及刑事犯罪,對方不履行應盡義務的,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民事糾紛的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派出所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民事糾紛不構成違法的,公安機關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如果因民事糾紛引起達到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的,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會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為人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打架派出所要怎樣處理
法律主觀:
打架斗毆 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加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派出所怎么處理
一、民事糾紛怎么處理派出所怎么處理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糾紛的處理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提起民事訴訟。如因為糾紛而產生的打架斗毆等違法情節,其公安機關會對雙方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并進行調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二、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有哪些
民事糾紛解決機制如下: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派出所認為是民事案件怎么辦
民警立案偵查后說是民事糾紛一般處理的是會先進行協商解決,一般民事糾紛不會構在犯罪,會以行政的方式來進行處罰;但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話,那么完全是可以直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一、民警立案偵查后說是民事糾紛會怎么處理?
一般民事糾紛,警察派出所接警后,也會介入民事糾紛的協商解決,防止糾紛進一步升級,能夠確定非違法犯罪行為,屬于民間糾紛或民事糾紛時,是勸解促合,通過明法析理,讓當事人知之自我過錯或不當,達成雙方諒解,止息糾紛,這屬于行政調解的范疇。
能調和成功最好,不能調和的,建議通過親朋好友、單位、居委、村委、民間調解機構等進行協商,如果還不能解決的,只能向法院起訴了,讓法院進行調解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民事糾紛 又稱民事爭議,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一種。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總的來講,民事糾紛就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二、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三、民事糾紛的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別于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四、民事糾紛的表現形式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離婚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各國都很重視民事糾紛的解決并建立了相應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制度。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糾紛就是屬于雙方為自己的權利而產生的利益或者是其它的糾紛,但這個糾紛,一般民警會以協調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從而了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刑法,如果在立案偵查了之后所發現的,那么就會直接轉為調解的方式來進行。
派出所調解民事糾紛怎么調解
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通常也少不了派出所民警對雙方的調解,但是大家知道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是什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
1
、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
、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
、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
、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
、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
、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二、調解工作原則
1
、
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2
、
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3
、
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治安調解的范圍
1
、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間糾紛是民事糾紛的一部分,民事糾紛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的各種權益爭執。
2
、必須是實施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且情節較輕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3
、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適用調解處理:雇兇傷害他人的;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
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程序的相關知識,派出所民事糾紛調解需要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制作詢問筆錄,對雙方的訴求內容進行調解并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效力,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