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解除從合同效力(主合同解除,從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下: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解除時,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外,債權人可請求損害賠償?shù)姆秶粌H包括債務人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而且還包括因合同解除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
合同撤銷需要哪些條件
合同撤銷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合同是否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合同是因被欺詐而訂立的;
3、合同是因被脅迫而訂立的;
4、是乘人之危而訂立的顯失公平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協(xié)商解除的程序,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訂立解除協(xié)議;約定解除的程序,法定解除事由成就,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協(xié)議解除;起訴解除的程序,當事人提價起訴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執(zhí)行生效裁判等。
綜上所述,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終止履行;當事人可以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主觀:
主合同解除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在主合同解除時,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zhì)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與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責任不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zhì)采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當事人承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為前提,并以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為限。主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的,擔保債權沒有發(fā)生,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是因債權人的責任而解除的,債務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保證人申報的債權范圍很可能與債權人的債權范圍不一致,因為保證人是不得代債權人申報債權的,保證人應該按照約定或法定應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申報債權。保證合同對保證責任范圍有約定的,保證人按照約定擔保債權數(shù)額申報債權,保證責任范圍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依法定保證范圍看情況而定。,主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在主合同解除時,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 擔保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有什么效力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什么吧。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以后,合同的效力是視為自始不存在還是向?qū)斫K止,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已經(jīng)履行的債務怎么辦?還有合同解除是否影響到損害賠償?這些都是合同解除效力需要解決的問題。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是合同效力終止呢還是自始不存在,如果自始不存在,那么合同解除就有溯及力;如果合同效力是從解除時終止的話,解除就不具有溯及力。在現(xiàn)實生活中,合同在解除時的具體情況多種多樣,并非簡單的樣態(tài),所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或者認為有溯及力或者沒有溯及力都是不全面的,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來具體分析,再決定是否有溯及力。那么怎么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溯及力呢?在協(xié)議解除時,由于是雙方當事人通過達成一個新的協(xié)議,將原來的合同解除,此時是否有溯及力完全看當事人的意思,當事人在協(xié)議中約定有溯及力的就有溯及力,沒有約定的則由法院和仲裁機關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有溯及力。在違約解除時有無溯及力應該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其一,盡量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利益,其二,滿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質(zhì)與種類的要求。按照這兩個原則我們來具體分析:由于在合同解除時,有的已經(jīng)履行,有的還沒有履行,有的是單方履行有的是雙方履行,所以在解除以后,是否已經(jīng)履行將直接影響到財產(chǎn)是否返還的問題。而是否返還,又取決于是否有溯及力。按照是否有溯及力確定的原則,分成繼續(xù)性合同和非繼續(xù)性合同來探討。(1)、非繼續(xù)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非繼續(xù)性合同是指履行為一次性行為的合同。一般來看,非繼續(xù)性合同在被解除時能夠恢復原狀,即已經(jīng)履行的給付可以返還給付人,所以一般都有溯及力。另外,違約解除是對違約方的制裁,是一種特殊的違約責任,是對非違約方的一種救濟,所以在考慮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時還要考慮這個因素。在守約方履行時,如果有溯及力,那么他的履行將由接受履行方返還,并且要和履行時的價值一致,這對守約方來講有利。而且在我國沒有采取物權行為獨立和無因性理論,如果給付中有物權變動的話,此時的返還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視為所有權沒有變動。在違約方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時,往往這些履行都是瑕疵履行,對守約方來講,根本實現(xiàn)不了合同的目的,返還這些給付對守約方也是有利的。在違約解除有溯及力導致返還時,往往會發(fā)生一些費用,這些費用應該由違約方來支付。(2)、繼續(xù)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沒有溯及力繼續(xù)性合同是履行必須在一定繼續(xù)的時間完成,而不是一時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典型的象租賃和委托等。租賃、消費借貸等繼續(xù)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標的物為目的,在解除時這些利益已經(jīng)被受領方享有沒有辦法返還,因此不能有溯及力。這樣,獲得利益方此時所獲得的利益就是不當?shù)美m用不當?shù)美囊?guī)定,應該返還給給付方。除不能返還導致沒有溯及力外,在委托合同時也不能有溯及力,原因是如果委托合同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時消滅的話,會使受托人已經(jīng)進行的代理行為失去全部法律依據(jù),將變成無權代理。這樣因代理行為所進行的活動以及所牽涉的當事人都將遇到不可預計的法律后果,不利社會經(jīng)濟活動的正常進行,導致社會秩序紊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隨即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比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結清,尚有未履行的義務(包括合同解除后應當履行的義務),擔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擔保法》第5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被解除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主觀:
合同無效 后的法律責任與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責任不同。 《 民法典 》, 合同解除 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zhì)采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合同解除不影響 合同當事人 承擔應當承擔的 民事責任 , 擔保人 對 債務人 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合同解除后,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為前提,并以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為限。主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的,擔保債權沒有發(fā)生,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是因 債權人 的責任而解除的,債務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 擔保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除合同后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嗎
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是兩種性質(zhì)完全不同的制度。合同無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系不應當成立;合同解除是消滅已生效的合同。 另外,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二、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即協(xié)議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三種。
關于合同解除包括三種方式,即協(xié)議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協(xié)議解除由合同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約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對在何種條件下當事人享有解除權進行約定;對于法定解除,一般認為主要是基于《民法典》規(guī)定,即包括 不可抗力 、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等情形。對于因 情勢變更 原則當事人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則較少受到關注,基于情勢變更原則,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有明確的規(guī)定。
在協(xié)議解除的情形下,因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且不需要當事人單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較少發(fā)生糾紛。但對于法定解除以及約定解除的情形,因為需要當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條件下,作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實踐當中,當事人往往容易對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或事實依據(jù),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產(chǎn)生爭議。
三、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嗎 ?綜上所訴,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和從合同之間存在以下關系:1.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2.主合同轉(zhuǎn)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3.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4.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zhì)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解除從合同必然解除嗎
法律主觀:
主合同解除從合同解除。 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zhuǎn)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對嘛
這里涉及到的法律知識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之間的聯(lián)系問題,一般來說,從合同的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這就意味著如果主合同消失了,從合同也隨之消失。那么,主合同解除從合同是否解除?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這里涉及到的法律知識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之間的聯(lián)系問題,一般來說,從合同的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這就意味著如果主合同消失了,從合同也隨之消失。那么,主合同解除從合同是否解除?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主合同解除從合同是否解除
主合同解除從合同解除。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zhuǎn)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與補充協(xié)議的聯(lián)系“補充協(xié)議”或者稱為“協(xié)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相對于已經(jīng)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xié)議補充”就是通過協(xié)議方式補充已經(jīng)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jīng)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xié)議”之間是主從關系。
主合同與補充協(xié)議的聯(lián)系:
(一)補充協(xié)議是對主合同未明確事項或變更事項的補充約定。
(二)效力上一般是優(yōu)先遵循補充協(xié)議約定。
(三)與主合同不沖突補充協(xié)議可以作為主合同的補充,應當有效;當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產(chǎn)生沖突時,只要主合同中沒有“不允許補充協(xié)議對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條款,一般應以補充合同為準。
三、主合同是什么
根據(jù)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對于保證合同而言,設立主債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區(qū)分主合同和從合同的主要意義在于主合同和從合同之間存在的特殊的關系,即從合同具有附屬性,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與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zhuǎn)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銷,從合同也將失效。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主合同解除從合同是否解除的相關知識,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zhuǎn)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