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擔刑事責任等于無罪嗎(不負刑事責任等于無罪嗎)
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算犯罪嗎
法律主觀:
對于違法行為人,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即不算作犯罪;僅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算作犯罪。《刑事訴訟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負刑事責任是無罪嗎
不負刑事責任并不意味著不構成犯罪。
犯罪一詞有兩個含義:
1,滿足犯罪的所有要素,它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注意刑事責任不單是刑罰,還有非刑罰處罰方式、保安處分)。
2,滿足不法行為構成(三階層的前兩層),但是與責任無關,如基于不可抗力實施的侵害行為。一般對犯罪一詞的使用,是就前一種內容而言的。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與不犯罪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決不負刑事責任是有罪還是無罪
法律分析:判決不負刑事責任屬于有罪,但免責。實施了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規定的情形從而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不追究刑事責任一定無罪嗎
法律分析:不負刑事責任并不意味著不構成犯罪。
犯罪一詞有兩個含義:
1,滿足犯罪的所有要素,它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注意刑事責任不單是刑罰,還有非刑罰處罰方式、保安處分)。
2,滿足不法行為構成(三階層的前兩層),但是與責任無關,如基于不可抗力實施的侵害行為。一般對犯罪一詞的使用,是就前一種內容而言的。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與不犯罪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不追究刑事責任是不是就沒事情了
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是一定無罪。
不追究刑事責任后果如下:
1、行政責任: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規,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比如罰款、警告、暫扣或吊銷證照等。
2、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失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被侵權人可以向其追究民事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3、社會影響: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道德倫理,可能會受到社會譴責和輿論監督,對個人形象和社會信譽造成負面影響。
個人被認定有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具體的刑事責任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
2、刑事責任是對犯罪行為的一種懲罰,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安全和權益。不過,追究刑事責任需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不可以隨意進行指控和懲罰。
綜上所述,也要尊重被指控人的基本權利,如公正審判、辯護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未成年不負刑事責任是無罪嗎
法律分析:未滿14周歲是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是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