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過當是什么避險過當應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避險過當是否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過當的定罪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避險過當這一具體罪名,因此,只有結合避險過當造成的損害性質和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所持的罪過心理,以刑法規定的相應具體犯罪構成為依據來對其定罪?!?/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避險過當這一具體罪名,因此,只有結合避險過當造成的損害性質和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所持的罪過心理,以刑法規定的相應具體犯罪構成為依據來對其定罪。
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什么處罰
避險過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按照相應罪刑規范定罪的同時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避險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我國刑法沒有對避險過當規定獨立的法定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68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避險過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按照相應罪刑規范定罪的同時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避險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我國刑法沒有對避險過當規定獨立的法定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68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過當要負刑事責任嗎?
緊急避險承擔刑事責任嗎
法律主觀:
刑法 明確規定,符合緊急避險條件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防衛過當或避險過當的罪名是什么
防衛過當 或避險過當沒有具體的獨立的 罪名 ,防衛過當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 刑法 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沒有所謂的防衛過當罪。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具體還要視案件的情況而定。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 正當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 搶劫 、強奸、 綁架 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防衛過當或避險過當的罪名是什么
法律分析:防衛過當或避險過當沒有具體的獨立的罪名,防衛過當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沒有所謂的防衛過當罪。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具體還要視案件的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