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造成損害需要賠償嗎(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需要賠償嗎(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需要賠償嗎(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當突遇危險時,很多人都會下意識采取緊急避險行為,避免自身權益遭受損害。但是,未經嚴謹思考的緊急避險行為,時常會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這時,緊急避險人必然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情況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需要受到刑事處罰。緊急避險造成他人傷亡要賠償生活中,有些時候為了避免自身權益或某種利益遭受損害,很多人都會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從而給第三人造成了人身和財產的損害。這時,緊急避險人必然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對此,《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有相關規定: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賠償。2、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緊急避險措施又并無不當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3、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仍需要按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進行賠償。總而言之,緊急避險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及受害人親屬可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倘若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緊急避險過當造成不應有損害的要擔責按照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應該有限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至于要怎樣認定緊急避險過當與否,是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定的,案件情況不同,結果肯定不同,緊急避險人的法律責任也不相同。因而,遭遇此種情況而,最好找個刑事辯護律師詳細咨詢,明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緊急避險的規定包括有: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綜上所述,緊急避險,指的是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損害另一法益以保護較大法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行為。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法律主觀: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 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