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立案材料有什么要求嗎
起訴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去法院立案需要準備那些材料立案所需的材料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時,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辦的一些手續。
一、民事案件:
1.起訴狀(原件一份,幾個被告幾份復印件);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證據復印件一份(比如借條,比如合同)4.在立案庭要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一)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所以在輸入信息時,只要檢察院的起訴書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訴案件: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4.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 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5.證明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 材料或法醫鑒定等。 6、對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 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執行案件:1.原審法官簽字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2.送達回證簽字;3.執行申請書;4.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說明書;5.執行風險告知書;6.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7.受理案件通知書對于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只需把上面“調解書”換成“公證文書”即可。
四、訴前財產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托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后者有時不要了)。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復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達回證簽字五、鑒定、拍賣案件:1.鑒定申請表或者是拍賣的評估報告書;2.送達回證簽字。另外,立案人員輸入信息后,打印出來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單(即承辦法官,如今都是電腦自動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個庭拿走案件時,在案件移送表上簽字。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立案之前需要審查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再審 立案 需要的材料: 再審申請書 、原審裁判文書、申請再審主體 身份證 明、委托書等。當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的 申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 證據 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的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 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起訴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起訴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立案需要材料有: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起訴立案流程是什么
起訴立案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
6、法庭辯論,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