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結婚能否要求返還財產(未登記結婚離婚財產怎么分)
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可以要求返還嗎
一、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未結婚能否要求返還
1、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未結婚的能要求返還。因為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將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認定為彩禮,當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贈與人要求被贈與人依法返還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法院應當支持。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如何要求彩禮返還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3、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4、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可以要求返還嗎
法律主觀:
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沒有結婚要返還贈與財產。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在法律上可以被視為彩禮,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未登記結婚彩禮如何退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可以直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女方不返還的,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也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關于未登記結婚彩禮如何退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未登記結婚彩禮如何退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可以直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女方不返還的,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也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4)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與贈與的區別
1、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彩禮與婚前贈與混淆起來,但是兩者之間有這很大的區別。
2、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著嚴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3、根據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于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系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