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起訴不立案會怎么樣(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么材料)



欠錢起訴不立案會怎么樣(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么材料)
欠錢起訴不立案會怎么樣(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問題分析:
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被起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原告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借錢不還被起訴的,屬于民事糾紛,一般不會坐牢。
2、如果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裁定書,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刑后要坐牢。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如下: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