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雙方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無效婚姻能變有效嗎
未到法定年齡的婚姻現已到年齡能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么?
未到法定年齡的婚姻,現已到年齡能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嗎?這個是的,可以的,因為這個必定你們結婚的時候是沒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的,所以說現在參這個未到法定年齡的婚姻,現已到年齡能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嗎?這個是的,可以的,因為這個必定你們結婚的時候是沒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的,所以說現在申請這個無效也是可以的
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年齡,起訴離婚時到達,無效還是可撤銷
法律分析:即不屬于無效婚姻也不屬于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申請。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申請婚姻無效時雙方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屬于法定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法院不予受理。婚姻的效力從夫妻雙方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也即在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后,他們的婚姻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登記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過了法定婚齡還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嗎?
現實問題
朱、秦兩家是世交,為了親上加親,在兩家家長的主持下,同為二十一周歲的朱某(男)和秦某(女)通過關系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天有不測風云,三年后,朱某家由于生意失敗,欠下了很多外債。秦某的父母覺得女兒跟著朱某之后肯定要吃苦,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朱某在登記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那么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律師解答
本案涉及無效婚姻的認定問題。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有效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男女雙方的結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而自始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未到法定婚齡確實是婚姻無效的理由之一,但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法律法規同時還規定,在申請婚姻無效時,如果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在這則案例中,當秦某父母提出申請時,朱某和秦某都已經二十四周歲,已經達到了法定婚姻,因此法院將不會支持秦某父母的申請。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有效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沒有達到結婚年齡的不允許結婚。
一、我國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中國大陸結婚法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規定,男方不得早于18歲,女方不得早于16歲。
二、結婚必須達到怎樣的年齡?
結婚的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所謂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方女方可以結婚的最低的年齡。《婚姻法》關于法定婚姻的規定具有強制力,要求結婚的男方女方雙方必須遵守,結婚年齡測試這些是不怎么準確的,任何一方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未達到結婚法定年齡最低年齡結婚有什么影響?應該這樣做!
三、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有效嗎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方方的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方的年齡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通過欺騙或弄虛作假等手段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二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未達法定婚齡而登記結婚的,適用無效婚姻的規定。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登記結婚而以夫妻關系名義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方女方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方女方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四、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對當事人的法律后果
無效婚姻,從結婚時起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相互之間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如,當事人沒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不發生姻親關系。
對子女方的法律后果
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方女方所生的子女方為非婚生子女方,結婚年齡測試。但是,無效婚姻男方女方所生的子女方不認為是非婚生子女方。婚姻被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方,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方的規定。同時,當事人必須妥善處理子女方的撫養和教育問題;當事人不能就子女方的撫養和教育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財產的處理
無效婚姻的當事人雖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同居期間會有各種收入,會形成共有財產,或負有一些共同債務。結婚年齡規定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情況除外。對于這些財產或債務,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時,不是將財產絕對平均地一分為二,而是要考慮到雙方對該無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續等有無過失和錯誤。
所以,在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中,結婚法定年齡,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夠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與心態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可以享有結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