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種子罪如何處罰(銷售偽劣種子立案標準)



銷售偽劣種子罪如何處罰(銷售偽劣種子立案標準)
銷售偽劣種子罪如何處罰(銷售偽劣種子立案標準)
假種子處罰標準如下:
1、銷售假種子行政處罰的規定是責令停止立即這種生產經營的行為,而且對于甲的種子要進行沒收,所因為銷售甲的種子而得到的一些違法的所得的話,也要進行沒收,同時也要進行一定的行政罰款,一般都是200元到2000元之間;
2、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所謂“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是指因為過期、受潮、腐爛、變質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喪失了使用價值的種子;
2、銷售者以不合格的種子冒充合格的種子。所謂“不合格”,是指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或者沒有達到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之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種子冒充合格的種子。過失行為,如在不明知的情況下銷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不能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種子執法和監督,依法懲處侵害農民權益的種子違法行為。
銷售假種子的,如果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構成刑事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種子質量會直接影響到農作物的收成,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種子要符合質量要求。
【法律分析】
銷售偽劣種子罪立案標準: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是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二)別的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偽劣種子的認定標準:1、質量低于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2、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3、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4、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相關規定的;5、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