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罵人的法律責任(微信群里罵人立案標準)



微信群罵人的法律責任(微信群里罵人立案標準)
微信群罵人的法律責任(微信群里罵人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在微信上辱罵他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微信上辱罵他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被害人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就其辱罵行為對其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群里罵別人會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群里辱罵他人是違法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處罰,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
罵人的嚴重程度是否會立案,具體如下:
1、罵人到以下程度其涉嫌成立尋恤滋事罪,公安機關會予以立案,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持兇器辱罵、恐嚇或者追逐他人的;
3、辱罵的是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辱罵他人導致特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
5、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等。
綜上所述,在群聊中公然辱罵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就構成治安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會對違法行為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